第一节能源管理概况
  能源管理是能源计量处下设的一个系统,主要职能是组织编制和审核厂中长期能源利用计划,包括年、季能源需用计划和节能计划、节能措施等,负责推广节能新技术、能源报表统计工作和企业能量平衡工作等。
  厂于1980年成立能源管理委员会,并在技术科下没能源管理办公室,开始综合和协调全厂计源管理工作。。1982年建立了三级节能网络,1983年又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全厂有厂级节能员13人(其中专职节能员3人)。各车间和有关科室共有节能领导小组成员54人,工段、班组设有节能源员103人。1985年在进行全面能源教育的同时,先后输送了45名能源管理人员和主要能耗机台的操作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节能培训班学习。1984年3月,能源管理办公室撤销,成立了能源计量科。
  厂能源构成主要是电、焦、煤、油、水、气(汽)。其中来源是:电,由国家分配,金华电业局供应;焦炭,国家分配,有杭钢、首钢、马钢、太原焦和部分议价焦、集资焦等;煤,国家分配有议价煤、协作煤、集资煤和本厂自力更生搞些协作煤等;油,由国家燃料部门统一分配;水,气(汽)均为二次能源。
  1980年以来,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取得了显著效果。至1983年已有两台电阻加热炉,采用了硅酸纤维保温新技术,15台烘箱采用了运红外线新技术。 历年来,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的改革,大大提高了节能成效(见本编第九章《技术管理》)。为改变“大鸟拉小车”的不合理现象,到1983年底止,厂已停用了九台变压器,合计容量为4380kva,大容量改小容量变压器五台,减小容量1200kva,合计停用和减小变压器容量5580kva。并且调整了3台电动机,减小容量74kw。1983年全厂能源计量装表率达80.2%,全厂节能总价值达563万元,为年计划的183%。
  1984年以来,厂贯彻执行了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能源管理实施暂行条例,并按国家经委(83)288号文件要求,着手组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厂能源的计划分配、使用,监督考核和消耗统计等项管理工作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建全相应的能源管理和节能组织网络,做到计划用能、消耗计量统计、监督考核、奖励扣罚四大体系。1984年9月浙江省计量局对厂颁发了计量合格证书。同时,全厂电平衡测试工作全面展开。1987年以来,实行了节能目标管理和以企业升级为中心的目标管理,大力推行节能新技术,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把主要能耗指标降低到国家规定的指标内。1988年实现了国家节能二级企业标准。
  据统计,1979年至1983年被评为市局(公司)级以上的先进集体17个(次),先进个人28人次。1983年横钢厂被评为杭州市建材冶金公司节能先进单位。1984年至1988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杭州市节能先进企业。1985年1986年,1988年三年被评为浙江省节能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