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最明显的就是,凯瑟琳小姐没有亲自上阵讨好我,而是要了我的妹妹当女仆。要知道前世时,她可是特意对我表露出情谊了,一位贵族小姐对一个低贱男仆表露情谊,要么是小姐太傻,要么是男仆太傻。
  最后,证明是男仆太傻。
  王都的春天来的特别快,几乎一眨眼的功夫,大地就变绿了,匆匆赶了几天马车,我们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抵达了男爵在王都郊外的庄园。
  德尔曼庄园丝毫不比莫蒙庄园差,甚至还要更辽阔一些,男爵很富有,所以他的土地多的惊人,简直可以覆盖整座小镇。
  我听比利说,小镇上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是男爵的佃户。他说这话的时候十分自豪,作为男爵的贴身男仆,他的地位非同一般。男主人的贴身男仆在地位上仅次于庄园的大管家,所以他自视甚高也是应该的。
  站在德尔曼庄园的土地上,我感慨万千。
  这是前世时我曾经生活过的地方。
  在这个庄园里,我度过了一生中最体面的日子,因为我是庄园主人的贴身男仆,除了管家外,所有的仆人都要尊敬我讨好我。尽管我很不知足,厌恶这些讨好,因为这些讨好来的太过恶心,他们统统始于男爵对我见不得人的心思。
  我们到达城堡门口的时候,几十个仆人已经事先等候在了大门口。
  德尔曼庄园跟莫蒙庄园很不同,这里的仆人普遍穿单调的深蓝色衣物,就像他们主人的性格一样沉默。一位中年管家在马车前迎接了男爵,并在男爵下车的第一时间通知他:
  “大人,哈洛克伯爵来访……”
  男爵点点头,独自走向了宏伟的城堡,连看都没有看我一眼,实际上自从我跟他离开,他就再也没有跟我说过一句话。他这样的表现,让我一度以为那天被触摸的事情,只是一个幻觉。
  这时,一位下级男仆过来对我说:“先生,请跟我来,我带您熟悉一下庄园。”
  我跟随男仆绕过正厅,来到了庄园的仆人休息室,这间休息室并不狭小,可是当这里聚集了众多仆人时,也就显得狭小了。
  德尔曼庄园拥有上百个仆人……
  由于前些年的圈地,大批农民失去工作,他们涌入城市讨生活,然后进入采矿厂、纺织厂成为工人,或者进入富裕的家庭成为仆人。
  据说在王都,有十分之一的人都是仆人,可见仆人这项职业有多么兴旺。不过大部分民众家里也就雇佣一两个女仆,最多加上厨子和车夫。更何况很多家庭雇佣的女仆是从贫济院收养的小女孩,这种女仆不需要付钱,管吃管住就包你虐待打骂了,所以一些很穷的家庭里也可以有女仆。
  收入在100镑左右的夫妻,完全可以雇佣两个男仆;收入超过1000英镑,可以负担起10个仆人;收入超过5000英镑,这个级别至少要雇佣几十个仆人,才算是符合身份。有钱人必须雇佣仆人,这是身份的标志,所以有些人哪怕没钱也要雇佣仆人,你甚至会看到奇特的现象,有些人穷的像乞丐,可身边居然跟着一个仆人。仆人的多寡是富人炫耀身份的资本,这代表他们不用动手做任何事情,哪怕穿衣服,都有人帮忙。
  在一座大庄园里,低等仆人的年薪在5镑左右,包括小马夫、打杂女仆、打杂男仆,厨房女仆、厨房男仆;中等仆人的年薪在10镑左右,包括守门男仆、传菜男仆、房屋女仆、马夫、厨子、园丁、庄园看守;高等仆人的年薪在15镑到20镑之间,包括贴身男仆、女管家;精英仆人年薪在20镑到50镑之间,包括男管家、家庭牧师、家庭医生等,于是这种大庄园里的仆人间有森严的等级。如果你是打杂,那么就绝不可以凑到主人面前端茶递水,一旦破例,管家就会立即遣人。
  当然了,即使是仆人也不是人人都能当的,尤其是这些大庄园里的仆人,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普通人连想都不要想。比如在这里面服务的高级男仆,他们甚至必须读书识字。
  一个负责端盘子的,为什么非要读书识字?
  因为他们服务的对象是贵人,所以他们必须使自己的言行符合贵人的审美,要优雅、美观、沉着、聪慧,自然也少不了读书识字。
  所以,你看,连贵人的仆人都自恃高人一等,也难怪这个社会等级森严。
  很快,我见到了德尔曼庄园的大管家,他叫希尔顿。
  前世的时候,我跟希尔顿管家打过交道,这个中年人非常严格,经常对我表示不满。
  “男仆的房间在四楼,你是主人的贴身男仆,可以有自己的卧室。”
  “不可以带任何人进入城堡。”
  “不可以谈论主人的任何事情。”
  “不可以擅取庄园的任何物品……”
  希尔顿管家说了无数个不许,最后他总结道:“你要谨守自己的本分。”
  我急忙鞠躬说:“谨遵您的吩咐。”
  也许是我的态度比较谦卑,管家终于缓和了严肃的面容,也向我欠身:“我听说你不顾危险照顾了男爵大人,请接受我的谢意。”
  “你客气了,这是我应该做的。”我忙说。
  “你明白这点就是聪明人,我们不可以依仗功劳就自以为对主人有了恩情,继而失去了本分。”管家点点头说:“你准备一下,从今天起就跟随主人吧。”
  男仆的房间和女仆的房间分别位于城堡的东西两侧,距离甚远。像学校的宿舍,有一个总大门,每天有专人负责查房,锁门开门,这是为了防止发生丑事。
  我的卧室向阳,房间里有衣柜和书桌,一张柔软的床铺,还有一个小壁炉。
  我在这里换上了庄园男仆的统一装束,一件深蓝色的外套和一顶简单的船帽,我还得到了一双新的皮鞋,就是鞋跟做的太高了,听说王都的男人现在流行穿这种又高又细的鞋。
  一个杂役男仆为我送来了午餐。
  午餐看上去非常丰盛,因为我的盘子里居然有一大块火腿肉。
  享受着这一切,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与众不同了,那怪前世时会自视甚高。
  午餐后,我来到了男爵的书房。
  多年后,我再次看到了男爵办公时的场景。
  他是个很勤奋的男人,经常一坐就是一整天,签署各种信件,他要管理庄园,还有海外的产业,不忙是不可能的。
  这也是他跟布鲁斯子爵的不同,子爵大人每天的行程是起床、喝酒、喝酒、睡觉、喝酒、睡觉,这样的生活,能够经营好庄园就怪了。
  既然是自己败光了家业,那么凭什么用卑鄙的手段来夺取他人辛苦的成果呢?
  我凄然的笑了笑,这一切还不都是我亲手造成的……
  男爵看到了我,停下羽毛笔问:“还适应吗?”
  “是的,大人,我受到了同事们的欢迎。”
  男爵盯着我看了一会儿,忽然说:“你穿我庄园的衣服很合适。”
  “……”
  男爵经常会冒出一句让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的话。
  为了躲避这个话题,我急忙为男爵泡了一杯茶,刚刚摆在男爵的桌上,男爵就轻轻摇头,他说:“你记住了,不可以把茶杯放在我的书桌上,这样很有可能会一不小心泼洒到重要的信件。”
  “……是的,先生。”我愣了一下,才立即端走了茶杯,心想,前世时他可从没对我说过这些要求,无论我怎么服侍他,他都是很平静的接受的,哪怕我对他摆着冷脸。
  就这样,我开始了在德尔曼庄园的生活。
  男爵逐渐越来越频繁的把我叫到身边服侍,他原来的贴身男仆比利已经被抛在了脑后。
  被主人重视,这很好,这意味着我在庄园的地位有所保证,几乎所有的下级仆人都对我毕恭毕敬。但有时候你难以驾驭这种重视,因为男爵的眼神越来越多的停留在我身上,那是种长时间凝视的眼神。
  最初我发现他的目光时,他还会躲闪,可后来他就直愣愣的回视我,直到把我看得浑身僵硬。
  他甚至不再避讳我,让我贴身服侍他,这种服侍包括穿衣、脱衣、洗澡等等私密的事情。
  我想他是再次爱上我了。
  再一次爱上了我。
  那样明显……
  ☆、第十七章
  清晨,男爵大人房间的铃声响起后,我就迅速离开餐桌,端一壶温热的红茶来到二楼男爵大人的卧室。
  男爵通常会在床上喝下早晨的第一杯茶,然后他走下床铺,由我服侍穿衣。
  这其实是个很尴尬的过程,因为我问过比利了,比利告诉我,除了外套,男爵从不需要别人服侍他更衣。可是现在,男爵脱掉睡衣,一丝不挂的站在我面前……
  还记得第一次这样服侍他时,他忽然问我:“你看到了吗?”
  我的脸蹭的红了,抓着衣服愣在原地,这是什么问题?什么看了吗?他想让我看什么?
  也许是我脸红的样子太过明显,过了一会儿,男爵也满脸通红,他咳嗽了一声说:“不……呃……你看到我的后背了吗?”
  我这才意识到,男爵问的是他的驼背。
  男爵是个很高大的年轻人,可惜他的脊背是弯的,不是很严重,但也一目了然。在外表的美丽高于一切的贵族社会里,男爵的外表无疑给他带来了无穷的白眼和鄙夷。
  我不知道男爵为什么忽然这样问我,因为前世时他从未问过这个问题。
  我支支吾吾的回答:“是……是的,大人……这……这……”
  男爵笑了笑,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向我伸出双手。
  我愣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急忙把手里的衬衣展开,帮他套上。
  男士衬衣一般是棉布或者丝绸制成的,一般是白色,长过膝盖,袖子是用蕾丝制成的灯笼袖。裤子是紧身裤,白袜子套在外面。最后穿上腰带、马甲、外套。
  将蕾丝花边从领口和袖口牵出,整理妥当,用小扫帚扫平褶皱和肩膀上的灰尘,最后带上戒指、项链,一位绅士才算是圆满出炉。
  从此之后,我每天都服侍男爵更衣。
  男爵并非不会尴尬,我帮他穿裤子的时候,他经常会呼吸急促,继而脸色微红。而我会尴尬十倍,因为前世时,男爵从来不会这样,即使赤裸相见,他也表现的十分平静,而不会这样异常。
  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多,我开始明白到,也许我从未了解过这个人,前世时是不屑于了解,或者说男爵也从未在我面前表露过自己。
  后来,我从仆人口中零星的知道了男爵的故事。
  男爵的父亲也就是布鲁斯子爵的弟弟,由于是贵族的次子,他不但没有继承爵位,还被大哥赶出了庄园,甚至没有获得过半便士遗产。
  但是男爵的父亲非常野性,他跟着舰队出海了,当了一名船员,靠着贵族的身份和勇猛的战斗,他获得了无数功勋,最后凭借在珐国的一次战役,他受封了男爵爵位。
  后来他娶了一位贵族女子为妻,并生下了奥斯卡。
  可惜这位男爵不安于平静的生活,他总是跟随舰队出海,常年不回家。于是家里的妻子开始不安于室,跟外面的男人偷情。她从不在乎奥斯卡,她热爱宴会胜过自己的儿子,哪怕儿子生病了,她也不在乎。而就是这一次严重的病症,为年幼的奥斯卡造成了终身的残疾。
  后来男爵死在了一次海难里,奥斯卡的母亲就堂而皇之的把情夫带回了家,两个成人霸占了全部的家产,挥霍无度,等到奥斯卡长大之后,除了一个男爵爵位,他几乎什么都不剩了。
  奥斯卡没有读过大学,但他读的书一点也不少,还读了很多他父亲常年在海外的见闻。他很有商业头脑,也知道抓住机会,于是从投资纺织厂和采矿场,一步步做起了航海贸易。
  很多人说奥斯卡男爵是个投机者,光靠投资就发了财,可是没有好的眼光,想做投机者也难。
  ……
  春天是万物复苏的时节,贵族老爷们也要享受春之女神带来的荣光。
  所以当农民在春耕的时候,贵族们也开始了春天的狩猎。
  奥斯卡男爵虽然是个生活十分寡淡的男人,却也非常喜欢狩猎这项运动。
  今天就是男爵大人定好要去打猎的日子,天还漆黑的时候,仆人们就已经纷纷起床,筹备打猎的事宜了。
  厨房里开始烹制打猎时携带的干粮,马夫为马匹上好马鞍,然后驱赶出猎狗,男仆们换上方便步行的的靴子,人手分发猎枪和绳索。
  等到清晨第一缕阳光照在大地上时,所有的人都已经等候在了城堡的大门前。
  一身骑装的男爵出现了,他穿着一件浅灰色的紧身外袍,脚上穿着皮靴,腰间带有一柄佩剑。男爵不需要背负猎枪,他的猎枪由我专门负责,因为我是他的贴身男仆,他的私人物品全都由我保管,也包括他最喜欢的猎枪。
  大队人马出发了,今天骑马的人只有男爵一个,其他人都是步行跟随。等到达了树林深处,猎狗们开始四处搜寻,驱赶躲在草丛里的兔子或者野鸡。其他人静悄悄的在森林里搜寻,正值交配时节,如果运气好,说不定会遇到鹿或者羚羊。
  我开始为男爵的猎枪装弹,猎枪都是打一发子弹装一次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