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不如,买只鸡?
疼!
眨眼的瞬间,沈茂已经用那锋利的碎片在她左手的无名指上划了半个圈,他从餐桌上扯下一块餐巾,包住半块碎片,塞进童瞳的手里,让她牢牢捏住,然后在自己的无名指上快速的划了半个圈。
他的手腕因为激动还微微发抖,“钻石我可以给你买很多,摘下来不过是块石头,这血戒,我们一辈子都摘不下了,童瞳,我沈茂现在没有鲜花和婚纱,可无论贫富贵贱,无论生老病死,无论困难挫折,都愿意陪在你身边,爱你,保护你,永不背叛,永不抛弃,你,愿意嫁给我吗?”
这大概是史上最不浪漫的求婚以及最凌乱的求婚现场,没有灯光与杯盏,也没有温馨和浪漫。冲撞,爆发,鲜血,还有心酸。
就在那个包厢里,童晏维听了整晚的故事。
一个无法决定自己命运的王子,与无法改变王子命运的灰姑娘的故事。
童话再好听,终究是童话,现实有多残忍呢,就像一个诱人的红苹果,削掉了皮,露出来的竟然是个土豆。
他要替童瞳记住沈茂那个嗜血的婚约,也要替他们保密,他不能让阮阮知道这件事,她早早就知道霍筱与沈茂有婚约在身,订婚也好结婚也罢,早早晚晚都要发生,插入别人婚姻的,就算是震天撼地的爱情,也是破坏者。
除非真的有一天,沈茂能光明正大的把童瞳带进婚姻的殿堂,他是新郎,她是新娘。
病房门被打开一个小缝,阮阮一双黑亮亮的眼睛出现在门后,悄悄的看着童晏维。
“晏维?”
童晏维抹了一把眼睛,朝她笑了笑,露出两个小酒窝,“嗯?”
阮阮从门里钻出来,筷子上夹着一块鸡蛋卷,伸到他嘴边,“这个好吃,下次还买这个啊。”
晏维点点头,张开嘴,刚要吃,巫阮阮突然把筷子一收,放进自己的嘴里,十分认真的嚼起来。
晏维眨了眨眼,这一波还没回神,只见另一只手突然伸出来,在他还没来得及闭嘴之前,放进一块鸡蛋卷。
“你嚼啊。”阮阮伸手替他人为的合上下巴,“天塌下来,也要先吃饭,才有力气顶着,对不?”
巫阮阮和他面对面站的笔直,挺着肚子吃着鸡蛋卷,看起来有些没心没肺的样子,可她不住打量晏维的神色,已经出卖了她的内心,她不知道晏维怎么了,只是有些担心。
就像担心自己的亲人。
从小到大,童晏维有什么秘密都没瞒过阮阮,他就是干了点什么小男孩见不得人的小坏事,也不敢告诉童瞳,只敢对阮阮说,因为阮阮有耐心烦听他结巴。
当你对一个人坦白习惯了,心里揣着一个秘密,就像揣着一个炸弹,不管这秘密重要与否,你都会觉得,这种不诚实,是一种愧对。
晏维捂住嘴,囫囵的嚼了两口,咽下去,阮阮朝他暖暖的一笑,他就再也控制不住,眼泪噼里啪啦的往下掉,就像小时候,他挨了欺负,冲到前面去给他摆平的永远是童瞳,在后面帮他擦眼泪的,永远是阮阮。
巫阮阮举着筷子,笑容都僵了,“晏维,你这到底是怎么了?是不是家里出事了?”
晏维左右抹了两把脸,不说话,只摇头。
阮阮伸手拍拍他的肩膀,他却一个拥抱将她搂进怀里,微微弓着背,把脸埋在她的肩膀里,身体微微发颤,他一直以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一个男人。
其实,还是个孩子。
22岁男孩的肩膀能扛得住什么呢?扛得住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都是战斗士,如果他真是个战士,那他不会结巴。
这是来自心底的自卑和懦弱,从他很小的时候开始。
他的羽绒服鼓得像个面包,她双手揽着他的背轻拍,筷子交错时会发出哒哒的声音。
病房的门再次被打开,霍朗一身病号服,吊着胳膊,包着脑袋,瞪着门口拥抱得和失散多年的姐弟两人,伸手拽了一把巫阮阮后衣襟的蝴蝶结,阮阮回手一挥,继续抱着晏维。
霍朗直接拎起童晏维,看见他的泪流满面时不禁一挑眉,童晏维长的一张娃娃脸,这一哭,让他想起他十几岁的时候,沈茂因为把他爸的青花瓷撞翻被打的屁股坐不了地的时候,一见人就开始说他和他爸的斗争血泪史,然后就哭成这样,霍朗直接把晏维捞进自己的怀里,在他背后拍了拍,“她矮,你趴着不方便。”
晏维吸了吸鼻子,推开霍朗,嘴角向两边咧着,酒窝都快撑开了,“谢,谢谢,霍霍,霍……”
阮阮放下咬在嘴里的筷子,接过话,“总。”
——————
钟表的指针一秒一秒向前行走,五点十七分的时候姚昱起来喝水,没有开灯,在黑暗里进行,他还为孟东盖了盖被子, 6点10分天开始发亮,六点30的时候,天空彻底变成青白色。
孟东睡在陪护床,姚昱睡在沙发,霍霆看了看窗外,悄无声息的下床。
他没有可以出行的衣服在这里,连钱包都被孟东拿走,所以他从衣架上孟东的大衣里,翻出他的车钥匙,抽出他的钱夹,想要拿走里面全部的现金,却看到里面夹着一张自己的照片,已经有些泛黄,甚至有些模糊,他自己都不知道还有这样一张相片,教室的午后,他在画画,手指沾满颜料,逆光笑着对镜头张开手,这是早就被他遗忘的瞬间,他从来没有翻过孟东的钱夹,也从来不知道有这张照片的存在。
可能孟东记得他所有闪闪发光的刹那,就像他记得阮阮所有美好的那一瞬火花,她带着黄色棒球帽骑着叮当作响的破自行车从他面前和樱花树下飞驰而过的模样,过去了很久,却像从没逝去过。
揣上药,他开门的动作极其小心,除了走廊风忽然灌进了门里,再也没有发出一丁点的声音,这还是他活了28年,第一次干地下工作,当贼的感觉原来是这样的。
他裹着自己的长毛衣,因为怕运动鞋的胶底在地面蹭出声音,他只穿了袜子就跑出来,找到了孟东那辆横在路边被毁了容的卡宴,兴奋到摩拳擦掌,解锁,跳上去。
回家,回家,终于能回家了!
呢呢,爸爸回来了。
他穿着病号服在路边的早餐店喝了白粥,这一身打扮,连个鞋也不穿,路人纷纷侧目,内心慨叹,可惜了,长的这么英俊一个男人, 居然精神不正常。
霍霆全然不在意别人的目光,因为别人看不见他什么样,他ying侹的鼻梁上正架着一幅巨大的黑色太阳镜,就是通常明星用来防追拍的那一种,这孟东的装备太有大腕儿的气质了。
早餐店隔壁的服装小店店主,正拉开卷帘门,睡眼惺忪的对这边喊了一句,给我一个白粥两个蛋 ,霍霆结了账,走到门口,摘下墨镜看了一眼里面,“做生意吗?”
脑袋鸡窝一样的年轻老板上下打量了一番霍霆,不知道这生意该做不该做,霍霆从口袋里拿出一叠钞票,笑了笑,“我不是精神病,我会付钱的。”
“噢……我没说你是精神病,那你进来看看吧,呦,这大冷天的,你还光着脚……”
霍霆没答话,挑了一条纯棉深灰色哈伦裤,白色的拉绒卫衣,这店里的生意看起来也不算很好,衣服搭配的不伦不类,他甚至很难找到一身穿在一起不突兀的东西,最后选了一双英伦的白色皮鞋,鞋底钢板一样硬,他站在镜子前,这都不用外人看,但是让呢呢看,都会觉得她爸怎么会变得如此落拓。
他扔掉袜子,光着脚蹬上鞋,裤料凌乱的弯起,露出光洁的脚踝骨,挑了一个牛奶纹的领结,用剪刀在卫衣的领口戳了个两个洞,把领结的带子穿过去,在里面打了一个死结。
“你有发蜡吗?”
“有……”
他又消耗了半分钟的时间,把自己额前的碎发向后梳去,露出光洁的额头,眉眼如同流畅的墨点一样嵌在他瓷白的面孔上,前后十几分钟里,他从这小店离开时,已经没人认得出这是刚才那个憔悴的病人。
唯一能让那小老板相信他不是精神病患者的,是他付款的时候还不忘记讲价,硬是让人抹了零头。
清晨的空气里有一股潮湿的泥土味,日光也正好,路边报刊亭外广告牌上的玻璃里,折射出他的单薄却挺拔的模样。
他一手握着车钥匙,一手插在毛衣口袋,弯了弯嘴角,淡粉色的唇如同被风拂下的花瓣,柔和的落在面上。
这样看起来,他真是无比的好,好到好像他从不曾几近透明的躺在白色病床,也好到,好像未来他根本不会突然从这世上消失,好到,他下一秒就可以回到有阮阮有呢呢的那个过去的家里。
绮云山的半山腰,有一个农家山庄,路过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正在拿着小木棍撵一群小母鸡,他缓缓踩下了刹车。
出差这么久,什么礼物都没有给呢呢买……
不如,买只鸡?
()
眨眼的瞬间,沈茂已经用那锋利的碎片在她左手的无名指上划了半个圈,他从餐桌上扯下一块餐巾,包住半块碎片,塞进童瞳的手里,让她牢牢捏住,然后在自己的无名指上快速的划了半个圈。
他的手腕因为激动还微微发抖,“钻石我可以给你买很多,摘下来不过是块石头,这血戒,我们一辈子都摘不下了,童瞳,我沈茂现在没有鲜花和婚纱,可无论贫富贵贱,无论生老病死,无论困难挫折,都愿意陪在你身边,爱你,保护你,永不背叛,永不抛弃,你,愿意嫁给我吗?”
这大概是史上最不浪漫的求婚以及最凌乱的求婚现场,没有灯光与杯盏,也没有温馨和浪漫。冲撞,爆发,鲜血,还有心酸。
就在那个包厢里,童晏维听了整晚的故事。
一个无法决定自己命运的王子,与无法改变王子命运的灰姑娘的故事。
童话再好听,终究是童话,现实有多残忍呢,就像一个诱人的红苹果,削掉了皮,露出来的竟然是个土豆。
他要替童瞳记住沈茂那个嗜血的婚约,也要替他们保密,他不能让阮阮知道这件事,她早早就知道霍筱与沈茂有婚约在身,订婚也好结婚也罢,早早晚晚都要发生,插入别人婚姻的,就算是震天撼地的爱情,也是破坏者。
除非真的有一天,沈茂能光明正大的把童瞳带进婚姻的殿堂,他是新郎,她是新娘。
病房门被打开一个小缝,阮阮一双黑亮亮的眼睛出现在门后,悄悄的看着童晏维。
“晏维?”
童晏维抹了一把眼睛,朝她笑了笑,露出两个小酒窝,“嗯?”
阮阮从门里钻出来,筷子上夹着一块鸡蛋卷,伸到他嘴边,“这个好吃,下次还买这个啊。”
晏维点点头,张开嘴,刚要吃,巫阮阮突然把筷子一收,放进自己的嘴里,十分认真的嚼起来。
晏维眨了眨眼,这一波还没回神,只见另一只手突然伸出来,在他还没来得及闭嘴之前,放进一块鸡蛋卷。
“你嚼啊。”阮阮伸手替他人为的合上下巴,“天塌下来,也要先吃饭,才有力气顶着,对不?”
巫阮阮和他面对面站的笔直,挺着肚子吃着鸡蛋卷,看起来有些没心没肺的样子,可她不住打量晏维的神色,已经出卖了她的内心,她不知道晏维怎么了,只是有些担心。
就像担心自己的亲人。
从小到大,童晏维有什么秘密都没瞒过阮阮,他就是干了点什么小男孩见不得人的小坏事,也不敢告诉童瞳,只敢对阮阮说,因为阮阮有耐心烦听他结巴。
当你对一个人坦白习惯了,心里揣着一个秘密,就像揣着一个炸弹,不管这秘密重要与否,你都会觉得,这种不诚实,是一种愧对。
晏维捂住嘴,囫囵的嚼了两口,咽下去,阮阮朝他暖暖的一笑,他就再也控制不住,眼泪噼里啪啦的往下掉,就像小时候,他挨了欺负,冲到前面去给他摆平的永远是童瞳,在后面帮他擦眼泪的,永远是阮阮。
巫阮阮举着筷子,笑容都僵了,“晏维,你这到底是怎么了?是不是家里出事了?”
晏维左右抹了两把脸,不说话,只摇头。
阮阮伸手拍拍他的肩膀,他却一个拥抱将她搂进怀里,微微弓着背,把脸埋在她的肩膀里,身体微微发颤,他一直以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一个男人。
其实,还是个孩子。
22岁男孩的肩膀能扛得住什么呢?扛得住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都是战斗士,如果他真是个战士,那他不会结巴。
这是来自心底的自卑和懦弱,从他很小的时候开始。
他的羽绒服鼓得像个面包,她双手揽着他的背轻拍,筷子交错时会发出哒哒的声音。
病房的门再次被打开,霍朗一身病号服,吊着胳膊,包着脑袋,瞪着门口拥抱得和失散多年的姐弟两人,伸手拽了一把巫阮阮后衣襟的蝴蝶结,阮阮回手一挥,继续抱着晏维。
霍朗直接拎起童晏维,看见他的泪流满面时不禁一挑眉,童晏维长的一张娃娃脸,这一哭,让他想起他十几岁的时候,沈茂因为把他爸的青花瓷撞翻被打的屁股坐不了地的时候,一见人就开始说他和他爸的斗争血泪史,然后就哭成这样,霍朗直接把晏维捞进自己的怀里,在他背后拍了拍,“她矮,你趴着不方便。”
晏维吸了吸鼻子,推开霍朗,嘴角向两边咧着,酒窝都快撑开了,“谢,谢谢,霍霍,霍……”
阮阮放下咬在嘴里的筷子,接过话,“总。”
——————
钟表的指针一秒一秒向前行走,五点十七分的时候姚昱起来喝水,没有开灯,在黑暗里进行,他还为孟东盖了盖被子, 6点10分天开始发亮,六点30的时候,天空彻底变成青白色。
孟东睡在陪护床,姚昱睡在沙发,霍霆看了看窗外,悄无声息的下床。
他没有可以出行的衣服在这里,连钱包都被孟东拿走,所以他从衣架上孟东的大衣里,翻出他的车钥匙,抽出他的钱夹,想要拿走里面全部的现金,却看到里面夹着一张自己的照片,已经有些泛黄,甚至有些模糊,他自己都不知道还有这样一张相片,教室的午后,他在画画,手指沾满颜料,逆光笑着对镜头张开手,这是早就被他遗忘的瞬间,他从来没有翻过孟东的钱夹,也从来不知道有这张照片的存在。
可能孟东记得他所有闪闪发光的刹那,就像他记得阮阮所有美好的那一瞬火花,她带着黄色棒球帽骑着叮当作响的破自行车从他面前和樱花树下飞驰而过的模样,过去了很久,却像从没逝去过。
揣上药,他开门的动作极其小心,除了走廊风忽然灌进了门里,再也没有发出一丁点的声音,这还是他活了28年,第一次干地下工作,当贼的感觉原来是这样的。
他裹着自己的长毛衣,因为怕运动鞋的胶底在地面蹭出声音,他只穿了袜子就跑出来,找到了孟东那辆横在路边被毁了容的卡宴,兴奋到摩拳擦掌,解锁,跳上去。
回家,回家,终于能回家了!
呢呢,爸爸回来了。
他穿着病号服在路边的早餐店喝了白粥,这一身打扮,连个鞋也不穿,路人纷纷侧目,内心慨叹,可惜了,长的这么英俊一个男人, 居然精神不正常。
霍霆全然不在意别人的目光,因为别人看不见他什么样,他ying侹的鼻梁上正架着一幅巨大的黑色太阳镜,就是通常明星用来防追拍的那一种,这孟东的装备太有大腕儿的气质了。
早餐店隔壁的服装小店店主,正拉开卷帘门,睡眼惺忪的对这边喊了一句,给我一个白粥两个蛋 ,霍霆结了账,走到门口,摘下墨镜看了一眼里面,“做生意吗?”
脑袋鸡窝一样的年轻老板上下打量了一番霍霆,不知道这生意该做不该做,霍霆从口袋里拿出一叠钞票,笑了笑,“我不是精神病,我会付钱的。”
“噢……我没说你是精神病,那你进来看看吧,呦,这大冷天的,你还光着脚……”
霍霆没答话,挑了一条纯棉深灰色哈伦裤,白色的拉绒卫衣,这店里的生意看起来也不算很好,衣服搭配的不伦不类,他甚至很难找到一身穿在一起不突兀的东西,最后选了一双英伦的白色皮鞋,鞋底钢板一样硬,他站在镜子前,这都不用外人看,但是让呢呢看,都会觉得她爸怎么会变得如此落拓。
他扔掉袜子,光着脚蹬上鞋,裤料凌乱的弯起,露出光洁的脚踝骨,挑了一个牛奶纹的领结,用剪刀在卫衣的领口戳了个两个洞,把领结的带子穿过去,在里面打了一个死结。
“你有发蜡吗?”
“有……”
他又消耗了半分钟的时间,把自己额前的碎发向后梳去,露出光洁的额头,眉眼如同流畅的墨点一样嵌在他瓷白的面孔上,前后十几分钟里,他从这小店离开时,已经没人认得出这是刚才那个憔悴的病人。
唯一能让那小老板相信他不是精神病患者的,是他付款的时候还不忘记讲价,硬是让人抹了零头。
清晨的空气里有一股潮湿的泥土味,日光也正好,路边报刊亭外广告牌上的玻璃里,折射出他的单薄却挺拔的模样。
他一手握着车钥匙,一手插在毛衣口袋,弯了弯嘴角,淡粉色的唇如同被风拂下的花瓣,柔和的落在面上。
这样看起来,他真是无比的好,好到好像他从不曾几近透明的躺在白色病床,也好到,好像未来他根本不会突然从这世上消失,好到,他下一秒就可以回到有阮阮有呢呢的那个过去的家里。
绮云山的半山腰,有一个农家山庄,路过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正在拿着小木棍撵一群小母鸡,他缓缓踩下了刹车。
出差这么久,什么礼物都没有给呢呢买……
不如,买只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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