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吴邕可不是对一个侍妾就能长情成这样的人,他今日突然挖出李心岚的骸骨,必有目的。何况,有件事你也说得不对,十年前的此时,王家已经败落,大司马王温和其兄皆已下狱,而王夫人失踪,直到刘宋建立,也没有她的音讯。很多人都说她贪生怕死,逃出了王家,还有人查到让王温获罪的通敌军报出自虞家,虞芷兰的兄长虞灏为保王家,四处周旋,却被皇帝加封,更坐实了他们对王家的罪孽,而虞芷兰则被人唾弃。王家一族被斩首当日,虞灏率家眷侍从,自尽在刑台,以正清白……”
孙朝红惊骇不已,她不懂这些权谋朝政,但虞灏的以死正名之举着实撼动了她。她突然想起,十年前正是天下大乱的时候,王温下狱,当时身处边关的父亲还带头写过万言书,力保王氏一族。很多武将都曾受王家提携,他们联名上书,结果并没有被昏庸的皇帝采纳,王家终究没逃脱满族被灭的下场。上面不顾门阀世家,下面激怒百万雄兵,难怪大晋王朝在短短一两年时间就被刘宋彻底取代,连一丝多余的反抗之力都没有。
“大人该不会认为吴尚清的案子跟王家有关吧?”
赵诚摇头,“不到最后一刻,谁都不知道结果会如何。只是从吴尚清诈死那一刻起,这个案子,我们京兆尹便已经管不了了……”
作者有话要说: 大家觉得需要改名吗?
☆、第十三章 阴差阳错
吴府。
吴府的花园里有一座水榭,临水而建,环绕着很多千蝶菊,熙熙攘攘开遍,黄橙橙一片,煞是漂亮。因为吴尚清过世,吴府上下挂着白帆,水榭更是一片素白,仿若灵堂。吴邕将锦被放在案上,一点点打开,那庄重肃穆模样,令司隶台众人肃然起敬。
尽管没看到骸骨,但所有人几乎已经相信,里面的确是那位叫做阿岚的侍妾。锦被打开,还有一层锦帛裹出人形线条,但历经十年,原本饱满的人形已经干瘪得不成样子。吴邕顿住,手有些抖,像是没有力气继续开启,反而转头过来,道:“豫王殿下还要看吗?”
刘煜脸色沉冷,不置可否。
既然豫王要看,吴邕只好叫仆人打了温水,浸泡上千蝶菊花瓣,花香逸散水中,吴邕才拿起剪刀,慢慢地,小心翼翼地将锦帛剪开,苍白的骨头一点点露出来,他说:“阿岚生前喜欢用菊花浸泡的香水沐浴,整个人都带着一股茶香味儿,很清新淡雅。”
剪开锦帛,里面是霉烂的衣服包裹着的森森白骨,而这副白骨全身几乎没有一处是完好的,各种碎裂折断,昭示着她生前遭受了怎样非人的虐待。即便早有心理准备,吴邕还是被震撼得差点没了呼吸。他压住身体的颤栗,脑袋的眩晕,将骨头一根根取出来,放在浸泡着千蝶菊的温水里擦洗,再一一放进旁边早已备好的楠木棺木中。
他小心翼翼地一根根取,洗好,一根根放,从头部,到脚趾,有条不紊,像是对待珍爱的宝贝。他的脸上始终很平静,甚至很温柔,对待活人都未有过得温柔眷恋,纵使刘煜这种早没了感情的人都能感觉到他内心的浓重愤怒与哀痛。
“已经安置好了。”吴邕退后两步看过来。
刘煜上前,细细扫描了几遍,这样的碎骨不管验骨还是刻骨画像,恐怕都难以判断死者的身份。
刘煜什么话也没说,便退出了水榭,赵重阳一脸莫名跟过来,只听得他道:“你带人先回去。”
赵重阳总感觉今日自家殿下的情绪不对劲,不敢怠慢,乖乖领了人离开。
刘煜看着面前的千蝶菊,有些失神。这种花他已经很多年没看见了,似乎自从静姝走后,满府菊花枯萎,他连菊花都很少看到。
千蝶菊,这是王家母女致爱,但它并不是一个随处可见的品种。
听说当年虞芷兰尚且年幼,与一帮贵女公子一同郊游,遇到一位世外高人,专以培育新品菊花为乐,而其中一种便是千蝶菊。
虞芷兰爱之若狂,很多贵公子为博美人一笑,都想方设法想在泰康城培育千蝶菊,最后只有吴邕成功了。虞芷兰自此待他便分外不同,这事当年广为传颂,即便时隔许久,还有诗画留记。只可惜两人最终并没有走在一起,静姝每每看到那些诗画,便会感叹,若他们在一起了,这世间便没有她了。
大司马王温曾也想为爱妻培育千蝶菊,甚至向吴邕请教过,不知是他天生没有这方面的才能还是吴邕并没有诚心教授,几年竟没种活一株,倒是王夫人虞芷兰在王府种出了一大片。
刘煜还记得第一次见静姝时,她穿着花袄,娇俏可爱,在千蝶菊的花丛中看着他,说:“小哥哥生得这般好看,他日长大,娶我可好?”
当日不过一句玩笑话,一别数载,他都惊奇自己竟然还记得,最后还真的娶了她。
最后一次见面,他披着战甲归来,连赶了半月的路,来不及洗去满身血污,迫不及待地去看她,却只见千蝶菊在熊熊火焰中迅速枯萎,静姝站在火海中,依然笑得娇俏可爱,却一句遗言都没留下。
吴邕安顿好尸骨出来看到刘煜,一点不觉得意外,反而道:“今日让司隶台和京兆尹白跑一趟,吴某甚觉愧疚。”
离开灵堂,站在眼前的又是那只熟悉的老狐狸。
刘煜迅速回过神来,眯了眯眼,“那具骸骨真是李心岚?”
“司隶台会验骨识人,是与不是,一试便知。”
“别院佛堂的陷阱你是何时看穿的?”刘煜笃定,在吴邕拿到画本前,一切都如他们所预料的一样,就在他们收尾时,情势却突然逆转,纵使他再聪明此刻也有些想不明白。
为什么吴邕会突然挖出李心岚的骸骨,这一点他百思不得其解。这幅骸骨上应该是有大文章的。但如果真有文章,吴邕为何要主动挖出来惹人生疑,或者他本就是为了转移查案方向,亦或许,他有不得不把骸骨挖出来的理由?
显然,这些问题是不可能从这只老狐狸口中问出来的。
“恕吴某愚钝,不知道豫王说的何意。吴家阖府上下,都等着司隶台为犬子伸冤。”
刘煜生生咽下一口气,“那个乞丐现在在京兆尹,还有两名吴府家丁。”
吴邕却眯眼笑道:“我不知道豫王在说什么。”
“那本王换个问题,吴侍中一定知道答案。”
吴邕露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
“李氏去世十年,为何直到今日吴侍中才为她迁坟?”
“我若说是忘记了,豫王一定不信。人活这一辈子,总有一些事情不是忘记便是不敢想起,豫王殿下难道没有这么一件事?或者,一个人?”
刘煜俊美的脸迅速苍白下来,吴邕看看满园菊花,摘下一朵千蝶菊,递给他,意味深长地看了他一眼转身回了水榭。
南园小筑。
刘煜在门口站了许久,像在积蓄勇气,好不容易才推开这扇门。沉重的吱嘎声在深夜里听起来十分苍凉。
十年不曾打理的院子透着一股荒凉的野草味儿。
月色并不明亮,穿过前厅通往后堂,偌大的花园草木疯长,草木丛中矗立着一方石碑,上书几个大字:“豫王妃刘王氏静姝之墓”。
刘煜将那朵千蝶菊放在墓碑上,他甚至没有多看一眼那墓碑,也没有扒一把她墓前的野草,便转身离开。匆匆而来,匆匆而去,不留下一丝痕迹,也不敢留下一丝痕迹,这就是一座尘封的牢笼,他一点不想拂开灰尘看清楚里面关住的是什么。
就在他要走出花园时,突然感觉到一股异样的气息,蓦地回头,便见远处池塘边似乎站着一个人影,他的神经猛地一跳,呼吸像是停止了,条件反射地朝池塘边奔去,近了,更近了,那个身影就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像是感觉到自己的靠近,那个身影转过头来,透过重重夜色看着他,沉寂了十年的心口嘭嘭直跳,他伸出手,迫切想要抓住她,可当他的指尖快要碰到她时,她却向后倒去,不管不顾,即便身后是无尽的黑暗,也要逃离。
刘煜脚下用力,扑了上去,即便那是万丈深渊,他也要陪她一起粉身碎骨……双手将那具躯体紧紧搂住,心满意足地在她耳边落下一声低吟:阿姝……
宋轶觉得,夜路走多了,的确是会遇上鬼的。
这只鬼想抓她,她好不容易躲开,谁知鬼的反应比她快,直接一个猛虎扑食,于是,很悲剧,他们双双落入池塘。
最坑爹的是,落入池塘也就罢了,这只鬼还死死缠着她不放,她差点在水里憋过气去,迫于无奈之下,于是她出手了……
刘煜意识到自己抱着个什么东西时已经来不及了,后脑勺一阵钝痛,在他反应过来之前,便昏了过去。
这边的动静很快将南园小筑里住的小乞丐全都给招来了。等他们一起赶到时,看到的便是另一番景象:宋轶手里抱着一个美男,正艰难地往岸上爬,即便是一身泥泞,也掩不住那张璀璨光滑的英俊轮廓。
众人看得下巴都快掉下来了,小乞丐的头目小六瞪大眼睛,道:“宋先生终于忍不住空闺寂寞,掳劫了个美男来暖床?”
“是啊,冬天快到了,暖床是必备的。”其他小乞丐煞有介事地附和道。
宋轶横了他们一眼,“还不快来帮忙?”
一群小乞丐,三两下便将人拖了上来,别看刘煜不胖,但身长六尺,肌肉结实,宋轶差点没被他压弯脊梁骨。
人上了岸,借着灯笼,他们才看到刘煜后脑上的血迹,自然也把刘煜的脸看了个清楚明白。
小六一抖,“先生,这回你可摊上大事了。”
宋轶小脸儿有点白,“要不就地埋了吧?”美色和性命,似乎性命更重要些。可看到那因为挣扎敞开的衣襟,露出的锁骨和一小截胸膛,宋轶看得一阵眼热,小爪子情不自禁地伸了过去,大有趁热多摸两把的意思。
小六重重咳嗽了一声,及时阻止这位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什么少儿不宜之事,委婉表示:“或许,还可以再抢救一下……”
作者有话要说: 说一下度量衡问题。
因为没查到刘宋时期的一尺长度(很大可能沿用魏晋,但没找到具体说明),便用了同一时期北魏的度量,一尺大约为30.9厘米(因为此文也涉及到北魏,干脆统一一下)。作者在此只是说明一下参照标准,以免读者误认为我的男主只有一米五甚至一米三,当然,如果有准确的刘宋时期度量衡资料,作者也很愿意配合修改全文,谢谢!
☆、第十四章 画本都是骗人的
十年,刘煜都需要靠药物来入眠。十年来,他甚至没做过一个梦,潜意识里排挤着所有梦的可能,而他就这样空白了整整十年。但这次,他却做梦了,梦里,静姝穿着他们新婚时的凤冠霞帔,站在一望无际的雪地里,白雪映照着红妆,背影孤寂苍凉,他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走过去。靴子踩在雪地上不可避免地发出声响,惊扰了她。
她转过身,眉目如画,唇齿逸香,微微浅笑,瞬间温暖了他的心房。
刘煜迫不及待地扑上去,将人拥入怀里,入手却尽是冰凉,仿佛他抱着的是一具毫无温度的尸体,他顿时慌了,心口突然刺痛了一下,低头,温热的血液浸透衣衫,一柄匕首插在胸口,锋刃尽没。
刘煜茫然地看着那张脸,静姝的脸上依然挂着温柔浅笑,明亮的瞳孔映照着他满眼惊惶,他伸出手,顾不得伤痛,更加用力地将人禁锢在怀里,那一刹那,怀中人突然炸开如烟雾一般散去,他慌乱地想要抓住那么一丝一缕,但最后一缕还是绕过他的指尖,飘向他再也抓不到的天际……
刘煜醒过来,脸上完全没有睡了一觉的神清气爽,更没有梦中的哀婉凄凉,而是俊脸黑沉,冷气压冻得床边守着的宋轶生生从美梦中醒过来,一抬眼,她仿佛看到刘煜周身围绕着黑气,就像一个刚从地狱里爬上来的恶魔。
看到面前水蓝衣衫面覆银箔面具的女子,刘煜心头一震,尼玛,他终于落入这个变态的魔爪了吗?
而这个小变态即便戴着面具都挡不住她装出来的一脸坦诚无辜,还毫无自觉甚至满怀期待地看着他,问道:“你知道自己是谁吗?可还记得昨日发生过什么事?”
话本里常说,一个人脑袋被砸会失忆,人生如同一张白纸,如果此刻介入他的生活,那你将成为他的全部,即便以后恢复记忆你也会是最特别的那一个。
宋轶目光灼灼地看着刘煜,思考着昨夜自己砸的那几下是不是有这种功效。
刘煜也像是醒过神来,摸摸后脑勺,昨夜的情形迅速浮上脑际,没记错的话,正是眼下这个混蛋拿了石头将他砸晕的,就算没看清楚人,但这面具还是记得的。还有那个眼神……
也许光线太暗,也许是自己花了眼,也可能只是错觉,眼前这个家伙拿着石头砸他脑袋时嘴角竟然是带着笑的,那笑容跟梦中的静姝一般无二,温柔的,喜悦的,但砸在头上的力道却是想要他命的,这果然就是个变态!
这,是不是自己做噩梦的原因?
不,相对于被一个变态觊觎,他更介意自己竟然将一个变态误认为他的静姝,这简直就是对静姝的亵渎!昨晚自己到底是怎么会昏头至此,该不会是这个混蛋耍了什么手段吧?比如用个什么制幻药什么的。
可猜测毕竟是猜测,鉴于昨日自己的行为十分诡异,刘煜回道:“不太记得。”
不太记得是几个意思啊?
宋轶琢磨了一下,将早已准备好的台词顺口说出:“昨夜你大概是遇上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了,一个人在池塘里挣扎,是我千辛万苦救了你,我叫宋轶,你不必谢我。”若果真要谢的话,便以身相许吧。
当然,后半句宋轶没有说出来,不是没胆量,而是两人毕竟算是第一次正式见面,作为一个黄花老闺女,她应该学会矜持,以免将美人吓跑。
一个人能无耻到这种份上,也实属稀罕。
好半晌,刘煜才不置可否地“嗯”了一声。宋轶眨巴眼,刘煜竟然没异议,看来他是真不记得,太美好了!
刘煜起身,这才发现自己穿着一身打着补丁的衣服,因为衣服明显尺寸太小,将他整个身体轮廓都勾勒出来,看起来十分不雅。刘煜下意识地扯过床单系在腰间,看似无意地问道:“谁给我换的衣服?”
害羞了这是?
宋轶瘫着脸说道:“是我换的,但我是闭着眼睛换的,绝对没看不该看的地方!”当然,我并不介意对你负起该有的责任来!
不该看的地方?难道在你眼里本王身上还有你该看的地方?
不!闭着眼睛怎么换?难不成你是用摸的?
刘煜一想到面前这个混蛋闭着眼睛摸遍他全身浑身汗毛就倒竖,煞气蒸腾而上。
若此刻宋轶露出什么女儿娇羞,刘煜笃定自己一定会一爪子捏死她,可偏偏她那张脸瘫得非常标准,被冰冷的银箔面具一衬,就如罗汉堂里的罗汉,一副五色皆空的模样,若是自己计较,反而显得心思龌蹉。
他确定,自己遇上了一只色中女恶狼。
又没异议?宋轶心头欢喜,闭眼换衣服这种桥段分明是哄人的,只有无知少女才会相信,豫王殿下单纯如斯,真是可歌可泣啊!
喝了一碗粥,换回自己的衣服,刘煜才道:“把躲在外面偷窥的人都叫进来。”
不需要宋轶吱声,外面的小乞丐系数进来。
刘煜大马金刀地在床沿一坐,其他人不自觉地膝盖发抖想要下跪。小六偷偷看了宋轶一眼,确定这位站得笔直,他们也纷纷站得笔直。
孙朝红惊骇不已,她不懂这些权谋朝政,但虞灏的以死正名之举着实撼动了她。她突然想起,十年前正是天下大乱的时候,王温下狱,当时身处边关的父亲还带头写过万言书,力保王氏一族。很多武将都曾受王家提携,他们联名上书,结果并没有被昏庸的皇帝采纳,王家终究没逃脱满族被灭的下场。上面不顾门阀世家,下面激怒百万雄兵,难怪大晋王朝在短短一两年时间就被刘宋彻底取代,连一丝多余的反抗之力都没有。
“大人该不会认为吴尚清的案子跟王家有关吧?”
赵诚摇头,“不到最后一刻,谁都不知道结果会如何。只是从吴尚清诈死那一刻起,这个案子,我们京兆尹便已经管不了了……”
作者有话要说: 大家觉得需要改名吗?
☆、第十三章 阴差阳错
吴府。
吴府的花园里有一座水榭,临水而建,环绕着很多千蝶菊,熙熙攘攘开遍,黄橙橙一片,煞是漂亮。因为吴尚清过世,吴府上下挂着白帆,水榭更是一片素白,仿若灵堂。吴邕将锦被放在案上,一点点打开,那庄重肃穆模样,令司隶台众人肃然起敬。
尽管没看到骸骨,但所有人几乎已经相信,里面的确是那位叫做阿岚的侍妾。锦被打开,还有一层锦帛裹出人形线条,但历经十年,原本饱满的人形已经干瘪得不成样子。吴邕顿住,手有些抖,像是没有力气继续开启,反而转头过来,道:“豫王殿下还要看吗?”
刘煜脸色沉冷,不置可否。
既然豫王要看,吴邕只好叫仆人打了温水,浸泡上千蝶菊花瓣,花香逸散水中,吴邕才拿起剪刀,慢慢地,小心翼翼地将锦帛剪开,苍白的骨头一点点露出来,他说:“阿岚生前喜欢用菊花浸泡的香水沐浴,整个人都带着一股茶香味儿,很清新淡雅。”
剪开锦帛,里面是霉烂的衣服包裹着的森森白骨,而这副白骨全身几乎没有一处是完好的,各种碎裂折断,昭示着她生前遭受了怎样非人的虐待。即便早有心理准备,吴邕还是被震撼得差点没了呼吸。他压住身体的颤栗,脑袋的眩晕,将骨头一根根取出来,放在浸泡着千蝶菊的温水里擦洗,再一一放进旁边早已备好的楠木棺木中。
他小心翼翼地一根根取,洗好,一根根放,从头部,到脚趾,有条不紊,像是对待珍爱的宝贝。他的脸上始终很平静,甚至很温柔,对待活人都未有过得温柔眷恋,纵使刘煜这种早没了感情的人都能感觉到他内心的浓重愤怒与哀痛。
“已经安置好了。”吴邕退后两步看过来。
刘煜上前,细细扫描了几遍,这样的碎骨不管验骨还是刻骨画像,恐怕都难以判断死者的身份。
刘煜什么话也没说,便退出了水榭,赵重阳一脸莫名跟过来,只听得他道:“你带人先回去。”
赵重阳总感觉今日自家殿下的情绪不对劲,不敢怠慢,乖乖领了人离开。
刘煜看着面前的千蝶菊,有些失神。这种花他已经很多年没看见了,似乎自从静姝走后,满府菊花枯萎,他连菊花都很少看到。
千蝶菊,这是王家母女致爱,但它并不是一个随处可见的品种。
听说当年虞芷兰尚且年幼,与一帮贵女公子一同郊游,遇到一位世外高人,专以培育新品菊花为乐,而其中一种便是千蝶菊。
虞芷兰爱之若狂,很多贵公子为博美人一笑,都想方设法想在泰康城培育千蝶菊,最后只有吴邕成功了。虞芷兰自此待他便分外不同,这事当年广为传颂,即便时隔许久,还有诗画留记。只可惜两人最终并没有走在一起,静姝每每看到那些诗画,便会感叹,若他们在一起了,这世间便没有她了。
大司马王温曾也想为爱妻培育千蝶菊,甚至向吴邕请教过,不知是他天生没有这方面的才能还是吴邕并没有诚心教授,几年竟没种活一株,倒是王夫人虞芷兰在王府种出了一大片。
刘煜还记得第一次见静姝时,她穿着花袄,娇俏可爱,在千蝶菊的花丛中看着他,说:“小哥哥生得这般好看,他日长大,娶我可好?”
当日不过一句玩笑话,一别数载,他都惊奇自己竟然还记得,最后还真的娶了她。
最后一次见面,他披着战甲归来,连赶了半月的路,来不及洗去满身血污,迫不及待地去看她,却只见千蝶菊在熊熊火焰中迅速枯萎,静姝站在火海中,依然笑得娇俏可爱,却一句遗言都没留下。
吴邕安顿好尸骨出来看到刘煜,一点不觉得意外,反而道:“今日让司隶台和京兆尹白跑一趟,吴某甚觉愧疚。”
离开灵堂,站在眼前的又是那只熟悉的老狐狸。
刘煜迅速回过神来,眯了眯眼,“那具骸骨真是李心岚?”
“司隶台会验骨识人,是与不是,一试便知。”
“别院佛堂的陷阱你是何时看穿的?”刘煜笃定,在吴邕拿到画本前,一切都如他们所预料的一样,就在他们收尾时,情势却突然逆转,纵使他再聪明此刻也有些想不明白。
为什么吴邕会突然挖出李心岚的骸骨,这一点他百思不得其解。这幅骸骨上应该是有大文章的。但如果真有文章,吴邕为何要主动挖出来惹人生疑,或者他本就是为了转移查案方向,亦或许,他有不得不把骸骨挖出来的理由?
显然,这些问题是不可能从这只老狐狸口中问出来的。
“恕吴某愚钝,不知道豫王说的何意。吴家阖府上下,都等着司隶台为犬子伸冤。”
刘煜生生咽下一口气,“那个乞丐现在在京兆尹,还有两名吴府家丁。”
吴邕却眯眼笑道:“我不知道豫王在说什么。”
“那本王换个问题,吴侍中一定知道答案。”
吴邕露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
“李氏去世十年,为何直到今日吴侍中才为她迁坟?”
“我若说是忘记了,豫王一定不信。人活这一辈子,总有一些事情不是忘记便是不敢想起,豫王殿下难道没有这么一件事?或者,一个人?”
刘煜俊美的脸迅速苍白下来,吴邕看看满园菊花,摘下一朵千蝶菊,递给他,意味深长地看了他一眼转身回了水榭。
南园小筑。
刘煜在门口站了许久,像在积蓄勇气,好不容易才推开这扇门。沉重的吱嘎声在深夜里听起来十分苍凉。
十年不曾打理的院子透着一股荒凉的野草味儿。
月色并不明亮,穿过前厅通往后堂,偌大的花园草木疯长,草木丛中矗立着一方石碑,上书几个大字:“豫王妃刘王氏静姝之墓”。
刘煜将那朵千蝶菊放在墓碑上,他甚至没有多看一眼那墓碑,也没有扒一把她墓前的野草,便转身离开。匆匆而来,匆匆而去,不留下一丝痕迹,也不敢留下一丝痕迹,这就是一座尘封的牢笼,他一点不想拂开灰尘看清楚里面关住的是什么。
就在他要走出花园时,突然感觉到一股异样的气息,蓦地回头,便见远处池塘边似乎站着一个人影,他的神经猛地一跳,呼吸像是停止了,条件反射地朝池塘边奔去,近了,更近了,那个身影就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像是感觉到自己的靠近,那个身影转过头来,透过重重夜色看着他,沉寂了十年的心口嘭嘭直跳,他伸出手,迫切想要抓住她,可当他的指尖快要碰到她时,她却向后倒去,不管不顾,即便身后是无尽的黑暗,也要逃离。
刘煜脚下用力,扑了上去,即便那是万丈深渊,他也要陪她一起粉身碎骨……双手将那具躯体紧紧搂住,心满意足地在她耳边落下一声低吟:阿姝……
宋轶觉得,夜路走多了,的确是会遇上鬼的。
这只鬼想抓她,她好不容易躲开,谁知鬼的反应比她快,直接一个猛虎扑食,于是,很悲剧,他们双双落入池塘。
最坑爹的是,落入池塘也就罢了,这只鬼还死死缠着她不放,她差点在水里憋过气去,迫于无奈之下,于是她出手了……
刘煜意识到自己抱着个什么东西时已经来不及了,后脑勺一阵钝痛,在他反应过来之前,便昏了过去。
这边的动静很快将南园小筑里住的小乞丐全都给招来了。等他们一起赶到时,看到的便是另一番景象:宋轶手里抱着一个美男,正艰难地往岸上爬,即便是一身泥泞,也掩不住那张璀璨光滑的英俊轮廓。
众人看得下巴都快掉下来了,小乞丐的头目小六瞪大眼睛,道:“宋先生终于忍不住空闺寂寞,掳劫了个美男来暖床?”
“是啊,冬天快到了,暖床是必备的。”其他小乞丐煞有介事地附和道。
宋轶横了他们一眼,“还不快来帮忙?”
一群小乞丐,三两下便将人拖了上来,别看刘煜不胖,但身长六尺,肌肉结实,宋轶差点没被他压弯脊梁骨。
人上了岸,借着灯笼,他们才看到刘煜后脑上的血迹,自然也把刘煜的脸看了个清楚明白。
小六一抖,“先生,这回你可摊上大事了。”
宋轶小脸儿有点白,“要不就地埋了吧?”美色和性命,似乎性命更重要些。可看到那因为挣扎敞开的衣襟,露出的锁骨和一小截胸膛,宋轶看得一阵眼热,小爪子情不自禁地伸了过去,大有趁热多摸两把的意思。
小六重重咳嗽了一声,及时阻止这位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什么少儿不宜之事,委婉表示:“或许,还可以再抢救一下……”
作者有话要说: 说一下度量衡问题。
因为没查到刘宋时期的一尺长度(很大可能沿用魏晋,但没找到具体说明),便用了同一时期北魏的度量,一尺大约为30.9厘米(因为此文也涉及到北魏,干脆统一一下)。作者在此只是说明一下参照标准,以免读者误认为我的男主只有一米五甚至一米三,当然,如果有准确的刘宋时期度量衡资料,作者也很愿意配合修改全文,谢谢!
☆、第十四章 画本都是骗人的
十年,刘煜都需要靠药物来入眠。十年来,他甚至没做过一个梦,潜意识里排挤着所有梦的可能,而他就这样空白了整整十年。但这次,他却做梦了,梦里,静姝穿着他们新婚时的凤冠霞帔,站在一望无际的雪地里,白雪映照着红妆,背影孤寂苍凉,他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走过去。靴子踩在雪地上不可避免地发出声响,惊扰了她。
她转过身,眉目如画,唇齿逸香,微微浅笑,瞬间温暖了他的心房。
刘煜迫不及待地扑上去,将人拥入怀里,入手却尽是冰凉,仿佛他抱着的是一具毫无温度的尸体,他顿时慌了,心口突然刺痛了一下,低头,温热的血液浸透衣衫,一柄匕首插在胸口,锋刃尽没。
刘煜茫然地看着那张脸,静姝的脸上依然挂着温柔浅笑,明亮的瞳孔映照着他满眼惊惶,他伸出手,顾不得伤痛,更加用力地将人禁锢在怀里,那一刹那,怀中人突然炸开如烟雾一般散去,他慌乱地想要抓住那么一丝一缕,但最后一缕还是绕过他的指尖,飘向他再也抓不到的天际……
刘煜醒过来,脸上完全没有睡了一觉的神清气爽,更没有梦中的哀婉凄凉,而是俊脸黑沉,冷气压冻得床边守着的宋轶生生从美梦中醒过来,一抬眼,她仿佛看到刘煜周身围绕着黑气,就像一个刚从地狱里爬上来的恶魔。
看到面前水蓝衣衫面覆银箔面具的女子,刘煜心头一震,尼玛,他终于落入这个变态的魔爪了吗?
而这个小变态即便戴着面具都挡不住她装出来的一脸坦诚无辜,还毫无自觉甚至满怀期待地看着他,问道:“你知道自己是谁吗?可还记得昨日发生过什么事?”
话本里常说,一个人脑袋被砸会失忆,人生如同一张白纸,如果此刻介入他的生活,那你将成为他的全部,即便以后恢复记忆你也会是最特别的那一个。
宋轶目光灼灼地看着刘煜,思考着昨夜自己砸的那几下是不是有这种功效。
刘煜也像是醒过神来,摸摸后脑勺,昨夜的情形迅速浮上脑际,没记错的话,正是眼下这个混蛋拿了石头将他砸晕的,就算没看清楚人,但这面具还是记得的。还有那个眼神……
也许光线太暗,也许是自己花了眼,也可能只是错觉,眼前这个家伙拿着石头砸他脑袋时嘴角竟然是带着笑的,那笑容跟梦中的静姝一般无二,温柔的,喜悦的,但砸在头上的力道却是想要他命的,这果然就是个变态!
这,是不是自己做噩梦的原因?
不,相对于被一个变态觊觎,他更介意自己竟然将一个变态误认为他的静姝,这简直就是对静姝的亵渎!昨晚自己到底是怎么会昏头至此,该不会是这个混蛋耍了什么手段吧?比如用个什么制幻药什么的。
可猜测毕竟是猜测,鉴于昨日自己的行为十分诡异,刘煜回道:“不太记得。”
不太记得是几个意思啊?
宋轶琢磨了一下,将早已准备好的台词顺口说出:“昨夜你大概是遇上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了,一个人在池塘里挣扎,是我千辛万苦救了你,我叫宋轶,你不必谢我。”若果真要谢的话,便以身相许吧。
当然,后半句宋轶没有说出来,不是没胆量,而是两人毕竟算是第一次正式见面,作为一个黄花老闺女,她应该学会矜持,以免将美人吓跑。
一个人能无耻到这种份上,也实属稀罕。
好半晌,刘煜才不置可否地“嗯”了一声。宋轶眨巴眼,刘煜竟然没异议,看来他是真不记得,太美好了!
刘煜起身,这才发现自己穿着一身打着补丁的衣服,因为衣服明显尺寸太小,将他整个身体轮廓都勾勒出来,看起来十分不雅。刘煜下意识地扯过床单系在腰间,看似无意地问道:“谁给我换的衣服?”
害羞了这是?
宋轶瘫着脸说道:“是我换的,但我是闭着眼睛换的,绝对没看不该看的地方!”当然,我并不介意对你负起该有的责任来!
不该看的地方?难道在你眼里本王身上还有你该看的地方?
不!闭着眼睛怎么换?难不成你是用摸的?
刘煜一想到面前这个混蛋闭着眼睛摸遍他全身浑身汗毛就倒竖,煞气蒸腾而上。
若此刻宋轶露出什么女儿娇羞,刘煜笃定自己一定会一爪子捏死她,可偏偏她那张脸瘫得非常标准,被冰冷的银箔面具一衬,就如罗汉堂里的罗汉,一副五色皆空的模样,若是自己计较,反而显得心思龌蹉。
他确定,自己遇上了一只色中女恶狼。
又没异议?宋轶心头欢喜,闭眼换衣服这种桥段分明是哄人的,只有无知少女才会相信,豫王殿下单纯如斯,真是可歌可泣啊!
喝了一碗粥,换回自己的衣服,刘煜才道:“把躲在外面偷窥的人都叫进来。”
不需要宋轶吱声,外面的小乞丐系数进来。
刘煜大马金刀地在床沿一坐,其他人不自觉地膝盖发抖想要下跪。小六偷偷看了宋轶一眼,确定这位站得笔直,他们也纷纷站得笔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