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开庭】
  宁瑾的视线往自己身上扫一眼,一头柔顺长发被藏起,替代的一头染了咖啡色的齐腰大波浪卷。
  秀美精致的脸盘被太阳镜遮去一大半,一双明媚的眸子藏在眼镜后面,花瓣般樱粉的嘴唇涂上艳丽的口红。
  身上的白色休闲短装已经换成了一条优雅修身的绿色长裙,整个人看起来既妩媚又高傲。
  “好看吗?”宁瑾取下太阳眼睛,对吉妮娜拍了一个媚眼。
  吉妮娜眼睛都看直了,愣愣的点头:“好,好看,很好看,实在太好看了,瑾姐姐。”
  蓝礼也被宁瑾的这个媚眼震住了,但是他很快回过神,把视线放站在宁瑾一旁的陌生男人身上。
  “这位是......”
  “咳,咳!”
  陌生的男子,也就是萧俊生干咳两声,手放在鼻子下,说:“是我。”
  这下不止蓝礼和吉家母女惊讶了,就连肖南临都站了起来,走到萧俊生跟前对着他的脸仔细研究起来。
  跟着宁瑾一起过来的萧俊生此刻已经换了一张陌生的面孔。
  皮肤虽然一如既往的白皙,五官以大变了模样。俊美的五官,被粗狂代替,以前连毛孔都看不见一个的皮肤上,现在有星星点点的粉刺黑头。
  “宁瑾,这玩意儿是在哪里搞的?居然这么逼真!”肖南临对着萧俊生的脸研究了一会儿,偏头对旁边的宁瑾问道。
  宁瑾得意的笑了下,回:“不告诉你,这是秘密。”说完还不忘冲他示威大的扬扬眉毛。
  “当谁稀罕!不就是个人皮面具嘛,搞得这么神秘。”
  肖南临非常不屑的扫了萧俊生一脸,往刚才的位置上走去,继续刚才的工作。
  宁瑾冲着他的背影做了做鬼眼,才走到眼中是满好奇的吉妮娜身边说:“怎么样?妮娜,是不是觉得很惊奇呀!”
  吉妮娜的视线还停留在萧俊生陌的脸上,对宁瑾的问话只是点了点头,完全没有了刚才的紧张,很害怕。
  “林小姐。”站在吉妮娜一旁的吉母,对宁瑾点了点头打招呼,眼中满是感激。
  “宁瑾,你们不是说不方便过来吗,怎么现在又跑过来了。”
  宁瑾对着蓝礼转了一个圈,答非所问的
  说:“好看吗?”
  蓝礼配合的点头,不知道宁瑾这个话是什么意思。
  “蓝礼,你看看萧俊生,在看看我。”说着宁瑾把夹在衣领的太阳眼睛取下来,架在秀气的鼻梁上,“你还认识我们吗?”
  蓝礼再一次配合的摇头。
  “这不就得了。”宁瑾对他摊开手:“我们是不方便过来呀!但是现在不一样啊!连你都不认识我们,还有谁会认识我们?”
  这个蠢小子比想象中的还蠢!
  肖南临把这而且收尽在眼底,暗骂了一声。
  抬起手往手表上扫了一眼,肖南临恢复一如既往的严肃脸,对屋内的人说:“时间差不多了,我们准备开始吧!”
  说着拿起公文包,一一检查,刚才翻看的资料,看有没有落下什么。
  “妮娜,我们在观众席上看着你,支持你,你不要害怕,更加不要怯场知道吗?”
  吉妮娜看着外表陌生,眼神依旧温暖的宁瑾用力点点头。“瑾姐姐,你放心吧!我一定会很勇敢的。”
  宁瑾向前在她光滑的刘海上摸了一下,语气有些沉重的说:“我知道你很勇敢,但是......上两次在法院经历过的耻辱,在这里依旧会重新经历,甚至言语还可能比上两次还要恶毒......”说到这里宁瑾突然就说不下去了,只能深深的望着吉妮娜,把心底的情绪更加明显的表示在眼中。
  视线内,一朵坚强的花在绽放,在盛开。
  “我不怕的,金姐姐,只要能把震辉腾送进监狱,受再多苦,早多的耻辱我也不怕。”
  “宁姐姐,你知道吗?你昨天说的一句话,一直都记在脑海中回荡,如果觉得害怕,一定是因为你不够强悍。”
  这个时候的吉妮娜说的这句话,这个表情,这个动作,就像一个发光体,吸引屋内每一个人的视线。
  就连对着外人从来只有严峻,挑剔的肖南临,脸上的表情也柔和一些。拍了拍吉妮娜的肩膀说:“好孩子。”
  八点,法院准时开庭,身穿司法制服的司法人员各就各位神色端庄,严肃坐在各自相应的位置上。
  一脸幼稚的吉妮娜坐在轮椅上缓缓被推进诉讼原告席上,肖南临沉着脸,气场大开,坐在吉妮娜的旁边。
  被告席上,坐着同样是一脸幼稚的震辉腾,可能在家里被“教育”过了,他自打进入法庭,头就没有抬起过。
  随着检察官的一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场官司正式进入主题。
  肖南临站立,对坐在上首的检察官点点头,打开公文包,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资料开始宣读。
  “我方当事人于2123年,5月16号十点钟,被被害人以拒绝告白为由,强奸我方当事人,后又威胁恐吓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因为惊恐和害怕从六楼跳了下去......被告人犯了我国华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有关司法规定和第174条及有关司法规定,诉讼被告人强奸罪,恐吓罪,诬陷罪。”
  “这是我方当事人的诉讼状。”肖南临拿出诉讼状,旁边一位司法人员接过,递到上方的检察官过目。
  一时间,法庭内格外安静,除了检察官翻动纸张以外,只有审判庭内个人的呼吸声。
  三分钟过后,检察官合起肖南临递过去的诉讼状,对被告席的方向说:“被告人陈诉。”
  钱余严站了起来,对上发检察官点点头,开始说话:“我反对。”
  “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强奸罪,恐吓罪,诬陷罪,我方被告人极力反对,因为原告与我方被告方的陈述完全不同,据我方被告人口述2123年,5月16号十点钟,正在与同班同学相互学习,后来......所以,在众目睽睽之下我方被告人不可能像诉告人说的一样强奸她甚至恐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