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7章 复古
  有人说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都是分工的结果。对于这句话,秦琅是很赞成的。就算是原始野蛮的部落,也知道男子捕猎女子采集。
  在那些渔猎部族里,不论强壮还是老弱,每个人都分工合作,从事着不同的劳动。而如大唐这般强大的帝国,万里边疆亿万子民,就拥有更大的潜力。当他们改革新政,放开了过去死死束缚百姓在土地上的简单生产政策后,大唐也就爆发出了无可比拟的强大生产力。
  对于吕宋的未来,秦琅就是那个总设计师。
  他现在每一个决定,都影响着吕宋的未来发展,一步不慎,就有可能满盘皆输。有人认为吕宋岛如今解决了合法性的问题,有了正式身份,那么以后就按步就班的发展好了。
  吕宋岛这里悬于海外,条件却非常好,仅一个吕宋平原,就相当于八百里秦川或是江淮平原了,而一个八百里秦川,又孕育了多少王朝帝国?
  垦荒、种地,发展农业,让每个人都成为地主,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都督府征收实物税,简单又省事,搞无为而治,吕宋就能迅速发展起来。
  秦琅对这种复古思维并不满意,尤其是有人居然提出更加全面的复古计划,甚至有人拿着儒家经典,提出要恢复井田制度,在吕宋推行井田法。
  井田制这东西是周朝推行的,到后来秦朝商秧变法时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废井田、开阡陌。
  最早的井田制是什么样的呢,就是天下的土地,都是王土,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
  所以周王朝的土地制度,就是土地王有,这个王有也很玄妙,因为他不是公有国有而叫王有,王有就是周天子私有产业。
  但是周天子毕竟又是天下共主,所以周朝的土地制度也不能算是土地私有制。
  所有土地都属于周天子,然后周天子再把土地分封给诸侯,但是这些地的所有权仍归周天子,诸侯们也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拿了周天子的地,还得纳贡的,也就等于是实际交租。
  诸侯以下各级士大夫乃至于自由民拥有土地,也是如此。
  举例,周天子封姜子牙吕尚至齐地立国,姜子牙又把他的封地再分封给他的士大夫们,他的士大夫再把地分给自己采邑里的百姓耕种。
  但这种层层分地,并不是全分掉,各级贵族都还会留下一部份田,这部份往往叫做公田,公田一般由奴隶耕种,但也会要求他分配私田耕种的自由民帮忙耕种。
  公田收入,全为自有,而私田收入,只收田租。
  所以周朝有了井田制,最开始是把一大块地,分成九宫格一样,周边八块地全分给百姓耕种,然后中间一块就是公田,那八块地的百姓种自己地的同时,还得免费为他们的领主耕种公田,公田所得收益皆归领主。
  当然,在层层分封制度下,比如一位士大夫往往也是一位国君的封臣,所以他的地也相当于是国君分给他的私田,因此他的总收入中,还要拿出一份给上级国君。
  国君也得再上缴给天了。
  不过九宫格一样的井田法只是理想状态下,所以后来井田法的核心就是公田和私田,层层分授私田,然后自己保留一块公田,私田所有者,还得为领主耕种私田,这类似于一种免费的役。
  再后来,周王朝扩张发展,不仅是在那些水源附近便于浇灌的地方种地,也同样得不便于浇灌的地方开垦种植,没有水,那就打井取水。
  周王朝全面推行打井技术,形成了有井即可耕的局面。
  所以说井田制发展到了后期后,早没了那种方方正正的九宫格井田了,而是打井浇灌技术和公私田制度。
  不过井田制的私田不完全算私田,理论上依然是属周天子的王田,他把王国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自己的卿,卿再分封给大夫,大夫再分给士,士是最低级贵族,也有自己的采邑领民,于是再把地分给最底层的百姓,同时用奴隶耕种公田。
  这些田分封出去,名义上依然是周天子的,还是可以收回的。
  秦以后,经历的各朝,土地制度总的来说,其实还是公有制度,没有真正私有过。南北朝以来的均田制,授田主要是口分田,死了要归还,永业田主要是桑田。
  而到了如今,朝廷搞不抑兼并,其实就是在走土地私有化的路线了。
  连中原都不抑兼并,搞私有制,吕宋怎么还能开倒车呢?
  所以这些日子,秦琅一直在忙的都是这些制度政策性的东西。
  “不立田制,不抑兼并,这是朝廷国策,吕宋当然也不能例外。”
  旧金山牙城都督府内,秦琅召开了会议,再一次重申这条基本政策。秦琅的计划还是相对简单的,现在吕宋所有的土地都是私有,一切都属于领主秦琅。
  是私属秦琅而不是属于吕宋都督府。
  秦琅有权出售吕宋的一切土地矿山等资产,当然因为吕宋是海外领都督府,故此都督府也就是秦琅的代理机构了。
  “那授田法呢,还要实行吗?”
  之前为了招揽移民,所以定下了很优厚的移民定居法,其中就有授田法。来了就能分田授地,按人头给,反正条件优厚,所授之田还都定为永业田,也就是私田,不用将来死后交还什么的。
  “为了统一政策,改为卖断。凡在吕宋没有土地的人,来吕宋落户,便可享受购地优惠政策,凡年满十五岁不满五十岁之男丁,一人可购地八十亩,妇人购地四十亩。按最优惠价格售地,每亩只需一贯钱,且可以办理分期还购地款协议。”
  之前是来了就分田授地,现在秦琅觉得既然要搞私有化,那就私到底,也不分了,而是卖。价格还定的非常便宜,一亩地一贯钱,价格确实不贵。但如果一般百姓买个一二百亩估计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怎么办?
  可以贷款,还是免息,分期还,最高十年免息,也可以办二十年或三十年的低息分期。
  你先把地买了去种,有了收益后每年还点本息,慢慢还。比如一个单身光棍男买了八十亩地,地价八十贯,然后二十年分期还,一年按夏秋两期,就是四十期,一期只需还四贯钱。
  八十亩地一季收成怎么也得有百来石粮食,毛收有十来贯钱。
  甚至还可以卖更便宜,一亩卖个八百钱甚至是五百钱都行,这些低价出售的土地呢,做些限制就行,限期其得在十年或二十年后才能出售等。
  总的就是低价出售田地取代免费授田,继续吸引移民前来。
  而对于地主买卖田地,不做过多限制,但是,田宅买卖都须要缴获契税,随便你买,只要你有钱,只要你不买那些低价卖给新移民的限制流通田,那随你,但每一次交易,都必须通过官府订立正式契约,以及交纳契税。
  契税向买方征收,税率百分之十。
  这个税不算低,除了田地,住宅和商铺也要征收交易契税。
  有这个契税在,秦琅并不在意土地的兼并流转,每流转一次,就能收一次税,按交易额的十分之一征收,收十次就等于又卖了一次地。
  同时,现在可没有什么贵族士大夫免税这种好事了,基本的两税,那都是以田地和财产为征收标准的,按亩征地税,甚至人丁税也摊入了田亩中,还有原来的瑶役,如今也都折钱代役,同样摊入田亩。
  所以根本不用怕土地兼并流转,地都集中在地主的手里也没事。
  后来的宋代就是这样干的,所以宋代土地兼并虽然严重,但恰是历朝中农民起义最少的朝代。
  不抑兼并必然会带来一个导向,就是大量百姓成为佃户或进入城镇,成为手工商业者,去当打工人。
  因此只要继续遵循朝廷早年颁布的租佃法,那么就不用太过担心那些失地农民怎么办。佃种地主的土地和种朝廷的地,本质上来说,其实都没什么区别,因为都要交租纳税的。
  过去百姓头上最重的负担,其实是人头税,唐初的租庸调本质上来说就是人头税,反正不管分给你多少土地了,这税是跟田地、财产不挂钩的,而是只按丁口和户来征的。
  所以过去的税制下,有地的当然好过些,毕竟能赚钱交税嘛,如果又没地又还得承担税赋,那就要了亲命了,所以大家宁愿去给地主贵族们当奴隶,不是良民就不是课户课丁不用纳税了。
  贵族们乐的接纳这些投效的人呢,也是因为他们有政治特权,是国家免课户,地再多也不用纳税服役。
  这就是地去税赋制度的极不合理处了,朝廷当然也看的出问题,只是过去天下动荡,朝堂上又都是那群既利利益者,内忧外患下也不敢做太大的改革,否则国就亡了。
  而贞观之初,天下重新一统,旧有利益集团已经打破,天子又是几百年一出的明君强者,朝中的执政官员们也以新贵们为主,他们当然不会去维护那些旧贵族旧利益集团们。
  只能屁股决定脑袋,不是看不穿,而是原来的那些人舍不得动自己的利益,而后来者乐的重新分配利益。
  这也需要特定的政治环境。
  所以说历代开国帝王,其实都会做极大的政治改革,而且都毕竟成功。而历代王朝的中晚期,一般也都会被迫进行政治改革,但往往都不成功,原因也就在这,既得利益集团把持权力,哪肯轻易撒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