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O二章 大军集结
七月七日,在位于广定城西北角的校场,十万大军这里集结。 23US.更新最快
宋奇身穿黄金盔甲,外披红袍,傲然挺立在兵台上,威风凛凛,英武绝伦,宛如一尊高大伟岸的天神,被众人仰视膜拜。
但是也有很多人怀着不一样的心思。在台下有好几个带兵的将官切切私语,这其中有几个是蒙仁的心腹。
“不是宋奇中了毒箭昏迷不醒吗,怎么这么精神?”
“我还以为这次兵不过是过过场子呢!”
“该死的,原来这子一直在装病,蒙蔽太尉大人!”
“现在该怎么办?难道我们真的跟他去伐金复仇?”
“先走一步算一步!”
而在校场的密密麻麻的队伍中,一个很不起眼的青年,身穿百夫长的盔甲,眼神中含着阴森森的杀气,狠毒地望着高台上的宋奇,心里骂道:“姓宋的,走着瞧,如果不能杀了你,报演武大会上的一箭之仇,老子就不姓蒙!”
宋奇站在兵台上,根本不可能看到下面个别人的表情,他只看到大部分人仰慕的狂热的面容。
宋奇的视线从校场中的十万大军头上越过,看向远方,心潮澎湃。
三个月多前,他被金正雷所逼,踏上了逃亡之路,经千辛万苦才来到梁国,意图借兵。虽然遭到蒙仁的阻拦,但是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如愿以偿地借到十万大兵。现在,这十万大军已经集结完毕,只等他一声令下,就可以开赴伪金国,杀了金正雷复仇,救出明玉。
宋奇俯视在校场中的十万大军,目光从一个个狂热的脸上扫过,心情十分激动。
过去两年多,他有好几次参加兵仪式,那几次的场景一幕幕快速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第一次参与兵,是在陈国长宁城,那时校场中也聚集了十万雄兵,目的是征伐伪北陈国。
第二次参与兵,实在玄武郡,那时校场中只有两万军兵,他被任命为伐卫的先锋官,现在证明那只不过是一个金正雷安排的骗局。
之后,他又在铁马关举行了比武大赛,那时他手下已经有十多万大军,他向得胜着颁发勇者之剑,获得军兵的崇拜。
最后一次兵,是在天狼关,那个时候,宋奇手下已经拥有军兵三十几万,聚集在校场的军兵超过十五万。他成了兵将心目中的英雄和领袖。但是,在那次兵时,他被金正雷夺去了军权,成了闲职人员。
现在他经过千难万险来到梁国,终于借到十万大兵,准备出征伪金国,讨伐不共戴天的仇人金正雷,营救自己最爱的情人明玉。
一对对旗帜在风中猎猎飞扬,每一对旗帜上都龙飞凤舞书写着十八个大字:“昔尔借陈伐卫为复仇,今吾籍梁灭金为雪耻。”
旗帜上的内容跟宋奇当初在逃亡途中题的反诗只差一个字,反诗中的楚字改成了梁字。
当初之所以在反诗中写楚字,目的是迷惑金正雷,以便顺利到达梁国。
这次兵,梁皇兵没有驾临,蒙仁更不会出席。蒙仁本来还计划在粮草方面卡一卡宋奇,但是宋奇这次向梁皇捐赠了一百万两黄金,所需军饷粮草都由自己筹办,等于这十万大军完全脱离了蒙仁的掌控,蒙仁根本插不上手。
“宋都督,可以开始兵了!”展大昭声提醒宋奇道。他身穿银色盔甲,站在宋奇的斜后方,心情也很激动。毕竟这十万大军的集结,也是他多日奔波的功劳。
“好的!”宋奇扭回头向展大昭了头,微笑着答应。他抬手从令箭筒里拿起一支令箭,目光扫视着兵台下的前排人员。
整个校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只能听到各自的唿吸声。
毛勇敖豹郝鹏乌彪等人,一个个身穿盔甲,外罩绣袍,昂首挺胸,肃然站立,心情激动,脸上洋溢着无比自豪的神色。三个多月之前,他们跟随宋奇向梁国逃亡,跋山涉水,经千辛万苦,终于修成正果。今天宋奇如愿以偿借到十万大兵,很快大仇必将得报,明玉姐也必将得救,可以告慰明朱公在天之灵了。
之前,毛勇等四人不管在什么场所出现,都是一袭青布衣服,江湖之气很重,在军中则不被重视,现在则换上了盔甲,显得精神抖擞,英武不凡。
那时在陈国的军规之下,他们作为家丁,无法在军中担任要职,况且当初他们参军的想法也不强烈,所以一直以客串人员参与每次的战争。当时他们出的力气很大,得到的回报却几乎没有,但是他们一个个根本没有任何怨言,让宋奇非常感动。现在,这里由宋奇了算,他当然不会埋没这几个对自己忠心耿耿的人的才能,也决不会委屈他们的功劳。
“毛勇,我任命你为中军副将,协助本都督管理三军!”宋奇抬手向站在台下的毛勇挥了挥,笑着道。
毛勇一直跟随自己,保护自己,而且还教了自己武功,对自己的帮助最大。这次宋奇在梁国的所有事情都处理得这么顺利,每次对战决斗都能获胜,跟毛勇所教的武功分不开。现在是宋奇回报毛勇的时候了。
“是!”毛勇上前一步,向宋奇叉手施礼,愉快地答应道。宋奇让他做任何事,他都会欣然答应,更更何况是做中军副将。
“孔之谦先生,我任命你为军中主簿!”宋奇抬手向一个满面春风地站立在台下台阶边的四十七八岁的青衣人抬了抬手,含笑道。这个孔之谦先生是十皇子梁勉推荐的,当时宋奇还没有见到人,二话没,就欣然接纳了。现在看到本人,对他的第一观感还是很不错的。
“是!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大都督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竭尽所能,出谋划策。”那位孔之谦向宋奇躬身一礼,然后走到毛勇身边垂手站定。
宋奇向孔之谦抬手一挥,哈哈大笑道:“好!但愿本都督能借你大才,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哈哈。。。”(未完待续。。)
宋奇身穿黄金盔甲,外披红袍,傲然挺立在兵台上,威风凛凛,英武绝伦,宛如一尊高大伟岸的天神,被众人仰视膜拜。
但是也有很多人怀着不一样的心思。在台下有好几个带兵的将官切切私语,这其中有几个是蒙仁的心腹。
“不是宋奇中了毒箭昏迷不醒吗,怎么这么精神?”
“我还以为这次兵不过是过过场子呢!”
“该死的,原来这子一直在装病,蒙蔽太尉大人!”
“现在该怎么办?难道我们真的跟他去伐金复仇?”
“先走一步算一步!”
而在校场的密密麻麻的队伍中,一个很不起眼的青年,身穿百夫长的盔甲,眼神中含着阴森森的杀气,狠毒地望着高台上的宋奇,心里骂道:“姓宋的,走着瞧,如果不能杀了你,报演武大会上的一箭之仇,老子就不姓蒙!”
宋奇站在兵台上,根本不可能看到下面个别人的表情,他只看到大部分人仰慕的狂热的面容。
宋奇的视线从校场中的十万大军头上越过,看向远方,心潮澎湃。
三个月多前,他被金正雷所逼,踏上了逃亡之路,经千辛万苦才来到梁国,意图借兵。虽然遭到蒙仁的阻拦,但是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如愿以偿地借到十万大兵。现在,这十万大军已经集结完毕,只等他一声令下,就可以开赴伪金国,杀了金正雷复仇,救出明玉。
宋奇俯视在校场中的十万大军,目光从一个个狂热的脸上扫过,心情十分激动。
过去两年多,他有好几次参加兵仪式,那几次的场景一幕幕快速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第一次参与兵,是在陈国长宁城,那时校场中也聚集了十万雄兵,目的是征伐伪北陈国。
第二次参与兵,实在玄武郡,那时校场中只有两万军兵,他被任命为伐卫的先锋官,现在证明那只不过是一个金正雷安排的骗局。
之后,他又在铁马关举行了比武大赛,那时他手下已经有十多万大军,他向得胜着颁发勇者之剑,获得军兵的崇拜。
最后一次兵,是在天狼关,那个时候,宋奇手下已经拥有军兵三十几万,聚集在校场的军兵超过十五万。他成了兵将心目中的英雄和领袖。但是,在那次兵时,他被金正雷夺去了军权,成了闲职人员。
现在他经过千难万险来到梁国,终于借到十万大兵,准备出征伪金国,讨伐不共戴天的仇人金正雷,营救自己最爱的情人明玉。
一对对旗帜在风中猎猎飞扬,每一对旗帜上都龙飞凤舞书写着十八个大字:“昔尔借陈伐卫为复仇,今吾籍梁灭金为雪耻。”
旗帜上的内容跟宋奇当初在逃亡途中题的反诗只差一个字,反诗中的楚字改成了梁字。
当初之所以在反诗中写楚字,目的是迷惑金正雷,以便顺利到达梁国。
这次兵,梁皇兵没有驾临,蒙仁更不会出席。蒙仁本来还计划在粮草方面卡一卡宋奇,但是宋奇这次向梁皇捐赠了一百万两黄金,所需军饷粮草都由自己筹办,等于这十万大军完全脱离了蒙仁的掌控,蒙仁根本插不上手。
“宋都督,可以开始兵了!”展大昭声提醒宋奇道。他身穿银色盔甲,站在宋奇的斜后方,心情也很激动。毕竟这十万大军的集结,也是他多日奔波的功劳。
“好的!”宋奇扭回头向展大昭了头,微笑着答应。他抬手从令箭筒里拿起一支令箭,目光扫视着兵台下的前排人员。
整个校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只能听到各自的唿吸声。
毛勇敖豹郝鹏乌彪等人,一个个身穿盔甲,外罩绣袍,昂首挺胸,肃然站立,心情激动,脸上洋溢着无比自豪的神色。三个多月之前,他们跟随宋奇向梁国逃亡,跋山涉水,经千辛万苦,终于修成正果。今天宋奇如愿以偿借到十万大兵,很快大仇必将得报,明玉姐也必将得救,可以告慰明朱公在天之灵了。
之前,毛勇等四人不管在什么场所出现,都是一袭青布衣服,江湖之气很重,在军中则不被重视,现在则换上了盔甲,显得精神抖擞,英武不凡。
那时在陈国的军规之下,他们作为家丁,无法在军中担任要职,况且当初他们参军的想法也不强烈,所以一直以客串人员参与每次的战争。当时他们出的力气很大,得到的回报却几乎没有,但是他们一个个根本没有任何怨言,让宋奇非常感动。现在,这里由宋奇了算,他当然不会埋没这几个对自己忠心耿耿的人的才能,也决不会委屈他们的功劳。
“毛勇,我任命你为中军副将,协助本都督管理三军!”宋奇抬手向站在台下的毛勇挥了挥,笑着道。
毛勇一直跟随自己,保护自己,而且还教了自己武功,对自己的帮助最大。这次宋奇在梁国的所有事情都处理得这么顺利,每次对战决斗都能获胜,跟毛勇所教的武功分不开。现在是宋奇回报毛勇的时候了。
“是!”毛勇上前一步,向宋奇叉手施礼,愉快地答应道。宋奇让他做任何事,他都会欣然答应,更更何况是做中军副将。
“孔之谦先生,我任命你为军中主簿!”宋奇抬手向一个满面春风地站立在台下台阶边的四十七八岁的青衣人抬了抬手,含笑道。这个孔之谦先生是十皇子梁勉推荐的,当时宋奇还没有见到人,二话没,就欣然接纳了。现在看到本人,对他的第一观感还是很不错的。
“是!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大都督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竭尽所能,出谋划策。”那位孔之谦向宋奇躬身一礼,然后走到毛勇身边垂手站定。
宋奇向孔之谦抬手一挥,哈哈大笑道:“好!但愿本都督能借你大才,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哈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