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 双方举证
0208 双方举证
听完后,马哲无奈地摇了摇头。
法官要求原告辩护人宣读民事起诉状。由于两被告案情不一致,在马哲宣读完后请求李强一方退庭候审。
法官询问范鹏:“起诉中的指控事实是否存在?”
范鹏点了点头。
“请回答是与不是。”
“是。”
“你是否自愿认罪?”
范鹏一下子愣住了,抬头张望坐在被告席的律师,结结巴巴说不出来。
律师方使了个眼色,范鹏奄奄一息道:“还是请我的律师发表意见吧。”
征得法官同意后,范鹏律师站起来道:“我方认为,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逻辑关系混乱等问题。一,如何认定晏某是醉酒状态,而不是自愿?二,如何确定范鹏实施了强暴?三,据范鹏交代,他实施过程中晏某处于清醒状态,而且还进行过言语交流,所以,我放认为晏某是自愿的,范鹏并没有以暴力威胁,更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犯罪事实。”
范鹏陈述完后退庭候审,传李强到庭。
高磊在陈述时同样有理有据,道:“我方认为李强不构成犯罪,李强出于好意送晏某回家,半路上遇到范鹏心生歹念并带到了嘉年华酒店实施罪行。期间,李强多次劝阻,要求范鹏中止行为,而范鹏不管不顾强行发生关系,事后还要求李强不准往外说。自始至终,李强没触碰晏某身体,怎么能构成侮辱罪呢,请法官明查。”
高磊在陈述过程中马哲拿着笔飞快记录着,不错过一个细节。
进入举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官提交了现场遗留物以及司法鉴定书。
面对证据,李强不卑不亢道:“一团卫生纸能说明什么,随便找一团就是,我认为这是栽赃,故意陷害。”
公诉方问道:“那内裤的遗留物是怎么一回事?”
李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道:“这很简单啊,范鹏做着,我拿着内裤在旁边撸管,不可以吗?哪条法律规定我这种行为违法了,所以我对你们的指控表示不服。”
马哲在一旁一直隐忍着,公诉方又拿出新的证据,马哲与晏楠的谈话录音。录音中,晏楠只对李强进行了控诉,只字未提范鹏。
当场播放完毕后,高磊站出来道:“我要提出疑义。马哲不是执法机关人员,凭什么对晏某进行询问?另外,这份录音的真实性有待考证,我认为不予采纳。”
“另外,晏某是精神病患者,没有表达能力。同时,录音中未提到范鹏,很有可能作假。”
高磊在反驳的同时,死死地盯着马哲,而马哲手里紧紧握着笔,却不能发表意见。
公诉方拿出第三份证据,当时嘉年华酒店老板的笔录。高磊看后又提出质疑,道:“酒店老板又没有进入酒店房间,他如何确认李强实施了犯罪?这只能证明他们一同进入酒店,除此之外无任何说服力。”
范鹏的辩护人也跳了出来,针对录音发表意见,道:“既然录音中未提到范鹏,这充分说明她是有记忆力的,而且是清醒的。所以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迫。”
进入被告方举证环节,李强辩护人请了两名证人到场出庭。一个是晏楠的同学,当天正是她邀请晏楠参加聚会。该女子进来后一直低着头,好像做错事似的,身子晃晃悠悠,双股都在打颤。
法官声音高亢,大喊一声“抬起头来”,吓得女子往后退,要不是法警拦着都快跑出门外去了。
“你叫什么?年龄,职业,与被告关系。”
女子声音低得像蚊子一般,声音颤抖地道:“我叫徐雯雯,24岁,现在在京都大酒店当服务员,我与李强并不认识。”
“不认识你怎么帮他出庭作证?”
徐雯雯抬起头看着李强,而李强熟视无睹,仰着头看着天花板。眼神停留到刘成功身上,刘成功摸着嘴巴很淡定,斜着眼盯着桌子上的材料。
“不不!”徐雯雯似乎意识到什么,连忙摆手道:“我之前在京都大酒店打工,现在不在了。”
法官敲了敲木槌,道:“徐雯雯,我再说一次,这是法庭,面对的是国徽,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说假话做假证,必定追究。我再问你一次,你与被告什么关系,现在在哪工作?”
徐雯雯胆怯了,像只小鸡蜷缩在一起,头不停地晃悠,声音颤抖地道:“报告法官大人,我现在在家待业,与被告并不认识。”
“好,那你说吧。”
徐雯雯回头看了眼观众席,眼睛一闭道:“那天晚上我约了晏楠一起出去吃饭,后来去了KTV,遇到了李强,后来李强把晏楠送回了家。”
徐雯雯说完,法官紧蹙眉头道:“你所说的与本案有关系,但与被告人有什么直接关系?”
徐雯雯接着道:“是我和李强一同送晏楠回家的。”
此话一出,直接推翻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整个案件调查中,确实出现过徐雯雯这个人,但据晏楠回忆以及李强和范鹏交代,徐雯雯从KTV分别后再无出现,怎么突然冒出来了?
徐雯雯道:“我和晏楠是好朋友,我怕她路上出事,就打了辆出租车追了上去,追到嘉年华酒店门口,看到李强和另一个男子扶着晏楠进了酒店,五分钟后,李强下来了,与我交谈后并送回了家。”
“具体时间!”
“好像是凌晨左右。”
马哲听明白了,徐雯雯的出现是要证明李强不具备作案时间。不过话语前后矛盾,开始不认识李强,后来又与李强交谈还送回了家,很明显是做假证。
马哲坐不住了,举手示意道:“法官,我请求对证人进行发问!”
“我反对!”被告席上的高磊站起来道:“对方辩护人只负责民事赔偿,无权就刑事部分进行发问。”
“反对有效!”法官支持了高磊的意见。
马哲错愕,而高磊坐下来露出得意的神情,似乎在嘲笑,又似在蔑视。
听完后,马哲无奈地摇了摇头。
法官要求原告辩护人宣读民事起诉状。由于两被告案情不一致,在马哲宣读完后请求李强一方退庭候审。
法官询问范鹏:“起诉中的指控事实是否存在?”
范鹏点了点头。
“请回答是与不是。”
“是。”
“你是否自愿认罪?”
范鹏一下子愣住了,抬头张望坐在被告席的律师,结结巴巴说不出来。
律师方使了个眼色,范鹏奄奄一息道:“还是请我的律师发表意见吧。”
征得法官同意后,范鹏律师站起来道:“我方认为,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逻辑关系混乱等问题。一,如何认定晏某是醉酒状态,而不是自愿?二,如何确定范鹏实施了强暴?三,据范鹏交代,他实施过程中晏某处于清醒状态,而且还进行过言语交流,所以,我放认为晏某是自愿的,范鹏并没有以暴力威胁,更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犯罪事实。”
范鹏陈述完后退庭候审,传李强到庭。
高磊在陈述时同样有理有据,道:“我方认为李强不构成犯罪,李强出于好意送晏某回家,半路上遇到范鹏心生歹念并带到了嘉年华酒店实施罪行。期间,李强多次劝阻,要求范鹏中止行为,而范鹏不管不顾强行发生关系,事后还要求李强不准往外说。自始至终,李强没触碰晏某身体,怎么能构成侮辱罪呢,请法官明查。”
高磊在陈述过程中马哲拿着笔飞快记录着,不错过一个细节。
进入举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官提交了现场遗留物以及司法鉴定书。
面对证据,李强不卑不亢道:“一团卫生纸能说明什么,随便找一团就是,我认为这是栽赃,故意陷害。”
公诉方问道:“那内裤的遗留物是怎么一回事?”
李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道:“这很简单啊,范鹏做着,我拿着内裤在旁边撸管,不可以吗?哪条法律规定我这种行为违法了,所以我对你们的指控表示不服。”
马哲在一旁一直隐忍着,公诉方又拿出新的证据,马哲与晏楠的谈话录音。录音中,晏楠只对李强进行了控诉,只字未提范鹏。
当场播放完毕后,高磊站出来道:“我要提出疑义。马哲不是执法机关人员,凭什么对晏某进行询问?另外,这份录音的真实性有待考证,我认为不予采纳。”
“另外,晏某是精神病患者,没有表达能力。同时,录音中未提到范鹏,很有可能作假。”
高磊在反驳的同时,死死地盯着马哲,而马哲手里紧紧握着笔,却不能发表意见。
公诉方拿出第三份证据,当时嘉年华酒店老板的笔录。高磊看后又提出质疑,道:“酒店老板又没有进入酒店房间,他如何确认李强实施了犯罪?这只能证明他们一同进入酒店,除此之外无任何说服力。”
范鹏的辩护人也跳了出来,针对录音发表意见,道:“既然录音中未提到范鹏,这充分说明她是有记忆力的,而且是清醒的。所以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迫。”
进入被告方举证环节,李强辩护人请了两名证人到场出庭。一个是晏楠的同学,当天正是她邀请晏楠参加聚会。该女子进来后一直低着头,好像做错事似的,身子晃晃悠悠,双股都在打颤。
法官声音高亢,大喊一声“抬起头来”,吓得女子往后退,要不是法警拦着都快跑出门外去了。
“你叫什么?年龄,职业,与被告关系。”
女子声音低得像蚊子一般,声音颤抖地道:“我叫徐雯雯,24岁,现在在京都大酒店当服务员,我与李强并不认识。”
“不认识你怎么帮他出庭作证?”
徐雯雯抬起头看着李强,而李强熟视无睹,仰着头看着天花板。眼神停留到刘成功身上,刘成功摸着嘴巴很淡定,斜着眼盯着桌子上的材料。
“不不!”徐雯雯似乎意识到什么,连忙摆手道:“我之前在京都大酒店打工,现在不在了。”
法官敲了敲木槌,道:“徐雯雯,我再说一次,这是法庭,面对的是国徽,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说假话做假证,必定追究。我再问你一次,你与被告什么关系,现在在哪工作?”
徐雯雯胆怯了,像只小鸡蜷缩在一起,头不停地晃悠,声音颤抖地道:“报告法官大人,我现在在家待业,与被告并不认识。”
“好,那你说吧。”
徐雯雯回头看了眼观众席,眼睛一闭道:“那天晚上我约了晏楠一起出去吃饭,后来去了KTV,遇到了李强,后来李强把晏楠送回了家。”
徐雯雯说完,法官紧蹙眉头道:“你所说的与本案有关系,但与被告人有什么直接关系?”
徐雯雯接着道:“是我和李强一同送晏楠回家的。”
此话一出,直接推翻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整个案件调查中,确实出现过徐雯雯这个人,但据晏楠回忆以及李强和范鹏交代,徐雯雯从KTV分别后再无出现,怎么突然冒出来了?
徐雯雯道:“我和晏楠是好朋友,我怕她路上出事,就打了辆出租车追了上去,追到嘉年华酒店门口,看到李强和另一个男子扶着晏楠进了酒店,五分钟后,李强下来了,与我交谈后并送回了家。”
“具体时间!”
“好像是凌晨左右。”
马哲听明白了,徐雯雯的出现是要证明李强不具备作案时间。不过话语前后矛盾,开始不认识李强,后来又与李强交谈还送回了家,很明显是做假证。
马哲坐不住了,举手示意道:“法官,我请求对证人进行发问!”
“我反对!”被告席上的高磊站起来道:“对方辩护人只负责民事赔偿,无权就刑事部分进行发问。”
“反对有效!”法官支持了高磊的意见。
马哲错愕,而高磊坐下来露出得意的神情,似乎在嘲笑,又似在蔑视。